商家“強賣”促銷資訊 吸走手機用戶百萬服務費
(吉隆坡4日訊)手機內容服務供應商“強賣” 資訊,手機用戶在不知情下,“購買”不需要的短訊,電訊公司則從用戶口袋吸走數百萬令吉服務費。
大馬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官員透露,根據服務執照條例,電訊公司不可以向沒有購買資訊的用戶,收取服務費。
他說,該委員會接到很多手機用戶的投訴,一些電訊公司也因月結單與預付課題、“強賣”促銷資訊,而面對巨額罰款。
該名官員接受《新海峽時報》訪問時指出,手機后付與預付用戶都不安全,尤其是預付服務使用,沒有月結單可追查手機服務費去向。
他說,消費者應根據指南投訴服務供應商,即從聯絡服務供應商,尋找解決方案開始,如果問題無法解決,則應向通訊與多媒體論壇,或通訊與多媒體消費者論壇投訴。
一些手機內容服務供應商,利用科技便利與民眾不以為意的態度,以手機作為平台“強賣”資訊,不少手機用戶以為刪掉不必要的服務資訊,就不會被徵收服務費,結果,收到電訊公司的月結單時,發現被徵收介于50仙至3令吉的訂閱費用,而驚覺“中招”。
大馬手機內容服務供應商協會主席佐哈里慕斯達法指出,目前我國有大約140個手機內容服務供應商,但只有30%是會員。
他認為,強制手機內容服務供應商加入協會,有助管制供應商“強賣” 資訊的不當營銷,以免手機用戶在不知情下,支付不必要的短訊費用的問題。
“垃圾郵件、詐騙或‘強賣’的促銷短訊,相信是外國或非會員供應商所為。”
他強調,提高消費者的覺醒,是阻遏無良商家“強賣”促銷資訊的可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