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以勒:天空已清,責任未明
進入雨季後,糾纏國內多時的煙霾一掃而空,天空恢復晴朗,國人生活恢復正常。
但是,如果造成霾害的責任未追究清楚,造成霾害的罪魁禍首未受到應有懲罰,解決霾害的方案也未落實到位,那麼,今年所有關於煙霾的報導、分析、評論,包括教育部的停課通知,到了明年同一個時候,還是可以全部再搬出來,換掉時間日期,重複使用。
起碼有幾件事,馬來西亞政府和社會都應該繼續關注,乃至通過實際行動跟進下去:
一、新加坡政府在9月杪間,對印尼5家企業發出法律通知,要求它們採取措施防範煙霾問題。
同時,新加坡政府也要求在新加坡設有辦事處的一家印尼紙業公司,提供特定文件和資料以協助調查。
二、新加坡政府之所以能採取上述行動,因為該國有越境煙霾法對付相關公司,而我國目前仍無類似法律。在霾害期間的10月初,朝野議員、政黨領袖皆提出政府擬定越境煙霾法的建議。天然資源及環境部長旺朱乃迪曾宣佈,當時正和總檢察署商討制定有關法案,讓我國政府具備足夠的法律手段對付涉嫌在印尼燒芭,並導致煙霾飄散的大馬公司。
沒有明確後續發展
三、同樣在10月初,新加坡外交部宣佈,已正式通過印尼駐新加坡大使館,要求印尼政府提供涉嫌燒芭的公司名單,以便對這些公司採取必要行動。
10月12日,印尼總警長表示,有12家公司被指涉及引發林火,包括來自大馬及中國的公司,但他沒有透露涉案公司名字。10月19日,印尼政府表示,在完成法律程序之前,暫時不公佈燒芭公司名單。10月21日,印尼全國刑事調查單位表示,印尼警方強烈相信,有7家外國公司涉及非法燒芭活動,其中新加坡、中國和澳洲各有一家,其餘4家來自馬來西亞。印尼方面僅公佈涉案公司名字的縮寫。
新加坡外交部在10月25日聲明,印尼方面早在9月27日同意公佈相關公司的資料,但直到10月杪,新加坡政府仍在等待印尼政府分享這份名單。
四、10月7日媒體報導,印尼南蘇門答臘占碑省超過50名居民準備提起集體訴訟,控告涉及在印尼進行非法燒芭的5家公司。這5家公司是亞洲種植集團(Asia Agri)、新加坡棕櫚油公司金光農業資源(Golen Agri Resources)、新加坡豐益國際集團(Wilmar)、馬來西亞森那美集團(Sime Darby)和亞洲紙漿紙品公司(Asia Pulp & Paper)。
五、10月31日,印尼環境部長宣佈,該國正在考慮修改允許燒芭的現有法令,以解決煙霾問題。印尼曾在2009年通過一項環境法令,允許農民以傳統燒芭方式開墾兩公頃林地。由於燒芭准證很容易取得,這條法令因而被視為導致林火常年失控的主要原因。
上述所列事情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都沒有明確的後續發展和結果,或者確有後續和成果但不見諸媒體報導。如果各受害國,特別是馬新印3國政府和社會,能對這些已經啟動或正在展開的工作,進行到底直至取得成果,那麼明年霾害重來的幾率,就必然會大大的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