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性侵亲生女案 监13周太轻 父加刑6年
(古晋4日讯)手指性侵不算强奸,涉嫌以手指插入亲生女儿下体的男子,本以为获轻判只需坐牢13周鞭两下,经控方提出上诉后,高庭法官推翻之前的裁决,将坐牢刑期改为6年,鞭刑维持两下,被告必须为自己的兽行付出代价。
高庭法官拿督游贞桂在判词中,直指推事之前对此案判决太轻,没有考虑公众利益,以及受害人在案发后面对的阴影,所以周二(3日)在同样的罪状下,即非礼条文,对被告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再尼宾阿里(45岁)是柏特拉再也甘榜三马连巴鲁居民,其亲生女儿自13岁开始到今年16岁,皆受到父亲不时非礼,一直默默忍受,不敢告诉他人。
控状显示,今年10月13日凌晨2时30分,被告在住家非礼女儿时,被小女儿无意间发现父亲脱下姐姐的裤子,用手指插入姐姐私处抽动,就将此事告诉母亲。
为妻者事后前往警署怒告亲夫,从而揭发此案。
警方向受害者录取口供时,受害者表示,3年前开始就不时遭父亲(被告)暗中非礼,包括以舌头舔她的私处。
由于早期的非礼案难以网罗被告罪证,控方只决定控告被告一项刑事法典第354(非礼)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