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官被控用冰毒

(芙蓉4日訊)身為檢控官卻知法犯法,今日在芙蓉推事庭被控使用冰毒,被告否認有罪,獲准以1200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莫哈末阿布哈山(34歲)今早在芙蓉第一推事庭面控,推事西蒂凱麗雅將此案擇定于本月24日過堂,並提呈各相關文件。

控狀顯示,被告于2015年10月1日凌晨3時30分,在森州肅毒組總部,被發現使用冰毒(甲基苯丙胺酸鹽,Methamphetamine),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法令,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5條文下被判。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

來自布城肅毒組主控官伊娃娃妮副檢察司建議推事將保釋金定在2000令吉。

被告辯護律師法漢代為求情時指出,被告一直給予警方充分合作,而且被告目前尚是一名主控官,被告也可能會因為此案件而被停職,屆時可能只獲得半薪,希望推事允許被告以最低的保釋金保外候審。

西蒂凱麗雅聽后,作出上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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