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阻差辦公罵警員 小販吃牢飯5個月
(新山4日訊)巫裔熟食小販阻差辦公,並以吉靈(Keling)字眼辱罵辦公的印裔警員,換來5個月監禁及罰款100令吉。
被告阿茲米(43歲,熟食小販)面對兩項控狀,今日早上在新山第一推事庭被提控。
首控狀指被告于10月31日午夜12時35分,在位于百萬鎮柏瑪斯10/10路的BHP油站前方的攤子,阻止及干擾印裔二巡伍長甘那執法,牴觸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法)。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被告于相同時間與地點,以具貶義的吉靈(Keling)字眼,辱罵印裔二巡伍長甘那,具有干擾和平成分,牴觸1955年輕微罪案法令第14條文,若罪成,將面對罰款不超過100令吉。
被告承認這兩項罪行,其辯護律師努拉因為被告求情時說,當事人育有數名孩子,希望法庭念在被告首次犯錯,並已承諾不再犯情況下,從輕發落。
推事莫哈末阿茲蘭沙裁決時說,考量到被告犯下的兩條罪狀,都含有影響公眾因素,且此判決也將成為教育教材,因此判處被告在首控狀下必須坐牢5個月,刑期從被捕的10月31日算起。
另外,在次控狀下,推事判處被告罰款1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坐牢2個月。
被告家屬聽聞判決后不滿法庭裁決,將會為此案申請上訴。
此案主控官為迪祖依斯瓦里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