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板3个月通知 交接好工作再离职
想离职却遭老板拒绝,和公司签有聘雇合约,担心自行离职会遭公司提告。
⊙王小姐说,她在公司工作有将近1年,虽然职位不高但获老板器重,负责的工作也比其他同级的同事多。
她说,最近因不满公司制度,而向老板提出请辞,却遭到老板拒绝。
她说,即便呈辞职信,老板仍是选择拒签,不让她离职。
她说,若从递交辞职信之日开始算起,至今已达3个月,表示她已按照聘雇合约的条款,在离职前给予3个月的通知。
她说,由于老板未批准她离职,所以未将手上的工作移交他人。
她想知道,若她现在自行离职,不再前往上班,公司是否可以对她做出提告?
★林若辉律师
只要事主有完成合约的条款,在离职前给予3个月的通知,即可离开,无需担心遭到公司提告。
我建议事主离职前,先将手上的工作进行交接。
若事主的老板一意孤行,事主离职前可写一封信给老板,注明自己想进行交接的工作,却无人接手,并表明自己将来愿意回来协助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