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烈火莫熄再響起?》 黃偉益今被控煽動
(北海5日訊)行動黨檳城丹絨區國會議員黃偉益,今早9時在其面子書貼文聲稱本身將成為1948年煽動法令下的最新受害者,明天必須到喬治市地庭面控。
他是因於今年2月11日在《光華日報》專欄撰寫一篇名為《烈火莫熄再響起?》的文章內容含煽動元素,被檳州馬青署理團長洪祖錆於同月16日到北海麥曼珍警局報案。
黃偉益說,這是馬華一手打造的文字獄;行動黨3名律師哥賓星、藍卡巴星及雷爾已受聘為此案的辯護律師。
庭令已發出
他說,今早接獲一則發自威北警區總部高級查案官桑卡爾的WhatsApp訊息,要求他在明早8時30分抵達喬治市地庭面對煽動法令的指控,庭令將於今日發出。
據黃偉益較後在面子書貼文補充,警方於2月26日援引1948年煽動法令4(1)(b)條文開檔調查,警方之後於3月3日到報館,向言論版編輯錄口供,他則於3月6日被傳召到警局錄取口供長達2小時。
黃偉益完成錄取口供後,於當天反報案,要求警方調查報案者涉嫌報假案。
警方經過數個月調查後,呈報告給總檢察署,總檢察署也決定援引煽動法控告他;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