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太平洋夥伴關係協議 涵蓋新興貿易跨領域議題

(吉隆坡5日訊)國際貿易及工業部今日公佈泛太平洋夥伴關係協議(TPP)摘要,其中包含30個章節,涵蓋新興貿易議題及跨領域議題,例如網路及數位經濟、國營企業、確保貿易協定有利于小型企業等。

美國貿易代表署是于日前公告TPP摘要,有關協定希望結合不同背景貿易夥伴,強調彼此間緊密合作、協助能力建構,並給予部分成員調適空間,以發展遵循新貿易規範能力。

貿工部今日在文告中說,今年10月5日,12個TPP國家的部長,即澳洲、汶萊、加拿大、智利、日本,馬來西亞、墨西哥、紐西蘭、秘魯、新加坡、美國和越南宣佈談判結束,並宣佈達成協議。

5項定義功能

這項協定是具高標準、企圖心、全面性、平衡性之協定,旨在促進經濟成長,支持、創造並維持就業機會,提升創新、生產力與競爭力,提高生活水準,減少貧窮,促進透明度、良好治理及提升勞工及環境保護。

TPP也鑒定了5項定義功能,讓協議成為一個邁向21世紀里程碑的協議,在解決下一個時代的課題當兒,也創下全球貿易的新標準。

這5項定義功能是綜合市場准入、區域性解決辦法、解決新的貿易挑戰、包容性貿易和平台區域一體化。

以下是TPP的30章節摘要,時間表和附件附加在與貨物、貿易服務、投資、政府採購、商務人士臨時入境的協議章節中。另外,政路聯企業章節的附件中包括了國家所規定的例外條款:(欲知詳情,可瀏覽:http://fta.miti.gov.my/index.php/pages/view/tppa)

★第1章:初始條款和一般定義

可與其他國際貿易協議共存

許多TPP締約方與其他國家已有協議。根據協議初始條款和一般定義,締約方可以與其他國際貿易協議共存,包括世界貿易組織協議、雙邊協議和區域協議。協議也針對常用詞語提供了定義。

★第2章:貨物貿易

撤銷大部分工業品關稅

TPP締約方同意消除和減低工業品的關稅與非關稅障礙,以及消除或減少農業商品的關稅,以及其他限制政策。

大部分工業品的關稅會被即時撤銷,但部分產品會在締約方所同意的更長期限內被撤除。

締約方將公佈這些貿易商品的所有關稅和其他相關資訊,以確保中小型企業和大企業可受惠于TPP。他們也同意不採用有條件的績效要求,例如部分國家實行的本地生產要求,以讓公司取得關稅優惠。

如果締約方維持進口或出口執照要求,他們將通知彼此有關程序,以提高透明度和促進貿易。

農產品方面,締約方將消除或降低關稅與其他限制措施,這將提高區域內的農產品貿易和提高食品安全。

締約方也同意推動政策改革,包括消除農業出口補貼,與世貿組織合作以懲戒出口國貿易公司、出口限額,以及限制食品出口限制的可允許時間,以提供區域內更佳的食品安全。

締約方也同意,提高透明度和農業生化科技特定活動的合作。

★第3章:紡織品和服裝

撤銷紡織品和服裝關稅

協議締約方同意撤銷被視為重要經濟貢獻的紡織品和服裝關稅,雖然多數產品的關稅將被立即撤銷,一些敏感產品的關稅則會逐步撤銷。

各締約方需使用區域內的紗線和布質作為原材料的原產地規則,以促進區域內的供應鏈和投資融合。

締約方僅對“短缺清單”中的產品,允許使用其他締約方供應的特定紗線和纖維織物作為原材料,並且包含針對打擊逃稅和走私行動的海關合作和執行安排,以及應對突然增加的進口,可能損害或威脅本地產業的紡織品特殊保障措施。

★第4章:原產地規則

進口商有條件獲優惠關稅

為了提供簡單的原產地規則、促進區域供應鏈和協助確保締約方是主要受惠方,12個締約方已同意一套單一的原產地規則,針對某商品是否“原產”並符合資格獲得TPP優惠關稅。

締約方也定下可確保商家于TPP區域內容易營運的條例,也就是透過製定一套通用系統,顯示和鑑定于TPP締約方製造的商品符合原產地規則。

只要有文件證明,進口商將可以獲得優惠關稅的待遇。

★第5章:海關管理和貿易便利化

改善透明度行政廉正

締約方已同意那些可提升貿易便利化、改善海關程序透明度,和確保海關行政廉正的條規。

透過鼓勵海關與邊界程序的順利流程,以及促進區域供應鏈,這些條規將幫助中小型企業在內的TPP商家。

締約方已同意透明化條例,包括公佈海關法令與條規,以及加速商品通關。他們也同意,針對海關估值和其他可助大小商家的事宜,作出預先裁決。

基于快遞運輸的重要性,TPP締約方已同意加速快遞運輸業的海關程序。

為打擊走私和逃稅活動,締約方同意在被要求時提供資訊,以助執行個別的海關法令。

★第6章:衛生和植物檢疫(SPS)措施

允公眾評SPS建議措施

在製定衛生和植物檢疫(SPS)條例方面,TPP是以世貿組織的SPS條例為基礎,以沒有超過必要的貿易限制,鑑定和管理風險。

締約方同意,允許公眾評論SPS建議措施,以及確保貿易方明白他們將必須遵守的條例。他們同意不能無故拖延進口檢疫,也同意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生命與健康的緊急措施是必要的。

締約方承諾將改善有關等價或區域化的資訊交換,及促進系統為主的審計,以檢視出口方監控的效率。

作為快速解決SPS事宜的努力,他們同意成立一個機制供政府之間的咨詢。

★第7章:技術性貿易壁壘(TBT)

同意合格檢視程序

締約方同意一個透明、非歧視的條例,在製定技術性條規、標準與合格檢視程序之際,也保留締約方符合法律目標的能力。他們同意合作,確保技術性條規與標準不會製造不必要的貿易障礙。

為減低TPP商家,尤其小商家的成本,締約方同意那些可促進合格檢視程序接受度的條規,讓公司可容易進入TPP市場。

在TPP下,締約方被要求同意讓公眾評論這些建議,通知他們的監管進度,以及確保貿易方明白他們將必須遵守的條例。此外,商家必須有足夠時間來迎合新要求。

TPP涵蓋了與特定行業監管有關的附件,以促進TPP區域內的共同監管方式。

這些行業有化妝、醫療器材、藥劑、資訊與通訊科技產品、酒與蒸餾酒、預先包裝食品與食物添加品的專有配方,以及有機農產品。

★第8章:貿易救濟措施

申請過渡期保護措施

此章節透過認可最佳做法,促進在進行貿易救濟措施時的透明度和進度,但不影響締約方在世貿組織的權益與義務。

這章節提供一個過渡性保護機制,當一方因TPP下的削減關稅造成進口大增、導致國內工業嚴重受傷害,該締約方獲允許在特定期限內,申請過渡期保護措施。

這些保護措施可實行最多兩年,並有一年延長期,但如果超過一年,就一定得逐步開放。落實保護措施的締約方必須遵守要求,且必須提供已獲同意的賠償。

有關締約方不可在同一時間、針對同一產品,落實超過一項保護措施。該方也不能針對關稅固打下的任何進口產品,實行過渡期保護措施。

★第9章:投資

採取負面條件標準開放外資

TPP締約方將提供基本投資保障,並採取“負面條件”(negative list)標準,全面開放給外國投資者。

在設定投資條款方面,必須根據無歧見投資政策及保障方式,同時保障各國政府達致合法公共政策的目標。

其中自由挪動投資相關資金,前提是確保政府保有管理資金流動彈性的能力,包括臨時保護措施如資金管制,讓政府在面臨收支平衡危機或威脅時,仍有能力應付。

在解決投資糾紛方面,締約方則將採取國際仲裁程序。

★第10章:跨境服務貿易

交易次數供應商數量不限

隨著TPP締約方越趨關注服務貿易,12成員國在開放此貿易領域上已有共識,世界貿易組織(WTO)及其他貿易協議中,已擬定的核心義務亦涵蓋在內。

其中包括市場渠道(Market access),任何一方不可對交易次數或供應商數量設下限制,或指定特定法人或聯營方式等。

來自另一個國家的供應商,不再需要強制設辦事處或子公司,或駐守當地以供應服務。TPP締約方必須在此前提下,向其他成員國全面開放,特定協議除外。

TPP締約方也同意採取管理措施,在發展新服務條例時符合透明化標準,故在進行跨境服務時,能以免申請准證方式挪動資金。

★第11章:金融服務

提供跨境及投資市場准入機會

TPP的金融服務章節為各締約方提供重要的跨境及投資市場准入機會,同時確保各締約方,監管本國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以及在危機時期採取緊急措施的能力。

本章包含其他貿易協定中涵蓋的核心義務,包括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市場准入、以及包括最低標準待遇在內的投資章節條款。

協定規定TPP締約方金融服務提供商,無需在另一締約方設立運營機構即可向其境內提供服務,除非出于適當管理和監督的需要,該服務提供商須在另一締約方註冊,或者得到授權。

只要一締約方的國內企業被允許提供某項新服務,其他TPP締約方的服務提供商,可以向該締約方境內提供該服務。

TPP制定的規則正式承認監管程序,對加速有資質的服務提供者提供的保險服務,以及為實現該目的實施的程序的重要性。

此外,TPP協定還包含證券管理、電子支付卡服務以及信息傳輸與數據處理服務等領域的具體承諾。

本章節規定,部分特定條款可通過中立和透明的仲裁解決糾紛。

★第12章:商務人員臨時入境

提供臨時入境申請信息

本章鼓勵TPP締約方主管機構提供臨時入境申請相關的信息,確保申請費用合理,盡快作出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TPP締約方同意確保公眾可獲知臨時入境的要求等信息,包括及時發佈或在條件允許時在網上公佈有關信息,並提供解釋性材料。

TPP締約方同意繼續就簽證受理等臨時入境問題開展合作,幾乎所有締約方都在附件中針對商務人員入境內做出承諾。

★第13章:通訊

確保網絡高效和可靠性

TPP締約方都有責任確保各自國家通訊網絡的高效和可靠性。這些網絡對于提供服務的大小規模公司都是非常關鍵。

TPP有利競爭的網絡訪問規則涵蓋了移動通訊供應商,締約方也認同要確保主要通訊服務供應商在各自區域內,在合理條件和適時下,提供互聯、線路租賃服務、共享位置服務,允許接入基站和其他設施。

他們承諾,執照的需要是為了確保監管程序的透明度,以及監管措施不對特定技術造成歧視。

在分配和使用稀缺的通訊資源下,將秉承客觀、及時、透明和非歧視的原則管理其頻率、號碼和通路。大家也意識到在電信領域依靠市場力量和商業談判的重要性。

締約方同意彼此可能會採取措施宣傳國際移動漫遊服務和替代漫遊設施的競爭,如果一方選擇對國際移動漫遊服務實施管制定價,有關一方應該允許未實施類似政策的TPP國家業者有機會在較低價格中受惠。

★第14章:電子商務

不要求轉讓或獲取軟件源代碼

TPP締約方承諾,在确保全球信息和數據自由流動的同時,也要在公共政策目標前提下保護個人信息。

除了不把設立數據中心作為允許TPP締約方企業進入市場的前提條件,也不要求轉讓或獲取軟件源代碼。

本章禁止對電子傳輸征收關稅,也不允許締約方以歧視措施或直接阻止的方式支持本地產品生產商或供應商,以及設定商業交易的電子認證和電子簽名條款。

為保護消費者,各締約方同意實施并保持針對網上詐騙和商業欺詐行為的消費者保護法律,確保隱私和其他消費者權益在TPP締約方市場內得已執行。

各締約方有義務采取措施阻止推銷性質的商業電子信息。為了促進電子商務,本章鼓勵各締約方促進企業和政府間的無紙貿易。

締約方也同意共同幫助中小企業從電子商務中受益,並鼓勵就個人信息保護、網上消費者保護、網絡安全和網絡安全能力等開展政策合作。

★第15章:政府採購

及時發佈政府採購信息

TPP締約方通過透明、可預期和非歧視原則下進入彼此龐大的政府採購市場時,享有共同利益。

各締約方就國民待遇和非歧視兩大核心原則下承諾,同意及時發布有關信息,為供應商預留足夠時間獲取標書文件及競標,并承諾公平和無偏見地對待競標者,并為其保密。

此外,各締約方也同意採用公平和客觀技術規格,以公告和標書文件中明确的規格作為評估及發出合約的唯一標准。

各方將建立相應的程序,允許競標者對某項授標提出質疑投訴。各締約方都同意在附件中列出一份本章所涵蓋的機構和採購活動的正面清單列表。

★第16章:競爭策略

實施禁止反競爭行為法律

TPP締約方在确保區域公平競爭方面享有共同利益,以要求各締約方建立相應的法律制度,禁止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反競爭行為和商業欺詐行為。

各方同意實施或維持禁止反競爭行為的法律,致力于各自國內援引該法律用于所有商業行為。為确保上述法律有效實施,各方同意成立或保留國家競爭法律執法部門,採取或維持禁止造成消費者利益損害或潛在損害的商業欺詐行為相關的法律。

各方同意在適當情況下,就互利的競爭活動展開合作,並同意在程序正當性、程序公正性方面承擔義務,允許違反一方競爭法導致的損害,採取私人行動。

締約方也同意在競爭政策和競爭執法領域展開合作,包括通知、咨詢和信息交換等。本章不適用于爭端解決機制,但各締約方可就與本章有關的事項進行咨詢。

★第17章:政聯企業(SOEs)和指定壟斷

確保政聯企業做商業交易決定

所有TPP締約方均有政聯企業,提供公共服務和其它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各締約方意識到,建立政聯企業規則框架大有益處。

各方同意確保各自政聯企業,以商業考慮為基礎做出交易決定,除非這與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務的授權不符。

各方還同意確保各自政聯企業或指定壟斷,不歧視其它的企業、貨物和服務。

各方同意,本國政聯企業不可提供非商業幫助,以致別國的利益帶來不利影響,不通過向在別國領土內生產、銷售產品的政聯企業,提供非商業幫助損害另一締約方的國內產業。

各方同意與他國分享本國政聯企業名單,並應要求提供關于政聯企業中,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內容,以及向政聯企業提供的非商業協助方面的信息。

★第18章:知識產權

保護企業個人品牌和標識

TPP規定知識產權的實施及締約方,在達成一致的領域展開合作,這么做將使企業在新的市場上更容易找、註冊和保護知識產權。

在商標方面,TPP將保護企業和個人等有別于產品的品牌和標識,並提出透明及正常的保障程序,包括以國際協議承認或保護的地理標識。當中包括確認商標和地理標識的關係,以及確保名稱的使用。

本章也為獲得上市批准而提交的未公開藥品和農業化學品,提供實驗和其他數據的保護,並承諾保護對作品、表演及歌曲、電影、書籍和軟件等影像產品。

締約方有義務提供安全的版權框架給網絡服務供應商,但不可讓他們為監控自身系統而出現的侵權行為,並同意提供民事程序、臨時措施、邊境措施、以及針對商業規模的冒牌商標和侵犯版權等行為,採取刑事程序和懲罰等締約方有力的執行體系。

★第19章:勞工

法律認可國際勞工組織

報告指出,TPP同意採取在法律賦予國際勞工組織認可,即如1998年宣言提及的維護及實踐基本勞工權利,包括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的權利、消除強迫勞動、禁止童工及消除職業歧視。

TPP也同意按照法律條例實行的最低薪金、工作時間、職業安全及健康等勞工權益。

TPP成員也同意在出口生產區域實施上述基本勞工權益,以便吸引貿易投資,並且確保有效及持續地執行勞動法律,使TPP之間的貿易和投資不受影響。

為了加速解決勞工爭端,TPP採用與勞工對話的方式,從中尋找方案,設法解決勞資雙方問題。

★第20章:環境

保護海洋森林生態

TPP締約方堅守承諾,主要保護海洋生態及環境,共同應對環境挑戰,如杜絕污染、野生動物非法捕殺、非法伐木、非法捕魚等活動。

多方同意推動森林持續管理工作,保護野生動物,尤其是那些被鑑定是風險區地帶,眾員將會加強保護有關環境自然生態的完整性,如濕地。

TPP締約方也同意努力齊力保護海洋,推動漁業持續管理計劃,保護那些被歸類為珍貴的海洋生物如鯊魚;還有就是打擊非法捕魚活動。

這包括過度或毫無節制的捕撈活動,因會對海產資源造成負面影響;締約方也同意以更透明化的補貼方式,減少過度捕撈及避免海產過剩。

★第21章:合作和能力建設

建立合作和能力建委會

TPP締約方經濟發展各異。大家皆承認低發展的締約方,將在實施該協議和善用協議創造機會方面,面對挑戰。

為應對這些挑戰,在這章節下,建立合作和能力建設委員會,以尋找和評估可開展的合作和能力建設領域。

具體行動將以一致的協議為基礎,並取決于資源的獲得。

該委員會將就合作和能力建設,交換相關信息。

★第22章:競爭力和經商便利化

建立機制評估競爭力

本章旨在協助提升TPP締約方,以及亞太地區整體的競爭力。

本章將建立一系列正式機制,通過政府間對話,以及政府、企業和民間團體的對話,以評估TPP對參與各方競爭力的影響和進展情況。

締約方需把握新機遇,應對新挑戰,特別是日益深化的區域供應鏈。

競爭力和經商便利化委員會是其中之一,將定期開會評估TPP對區域和國家競爭力的影響,以及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影響,並聽取各利益攸關方就提升競爭力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本章同時確立了一套該委員會評估供應鏈表現的基礎框架,包括促進中小企業參與供應鏈的方式、利益攸關方和專家意見的審議等。

★第23章:發展

著重發展3特定領域

TPP締約方希望致力確保TPP成為貿易和經濟一體化的高標準範本,特別是確保所有締約方都可從中獲益,能夠完全履行承諾,並成為擁有強大市場的更為繁榮社會。

發展章節包括3個特定領域,第1是基礎深厚的經濟增長,包括可持續發展、減少貧困及促進小型企業的發展。

第2是婦女與經濟增長,即包括幫助婦女提高能力與技能,協助她們走進市場,且獲得技術和財政支持,構建婦女的領導力網絡,找出工作場所靈活性的最佳實踐。

第3是教育、科技、研究及創新。

本章設立了一個TPP發展委員會,他們將定期開會,以促進各方在這些領域的自願合作。

★第24章: 中小型企業

致力促進參與貿易

TPP致力促進中小型企業參與貿易,並確保中小型企業所分享TPP的利益是各締約方的共同意願。

作為其他章節承諾的補充,中小型企業章節要求每一個TPP締約方創建一個針對中小型企業用戶的友好型網站,提供關于TPP的信息,並介紹中小型企業如何充分利用TPP的方法,包括描述與中小型企業相關的TPP條款、涉及知識產權的法規和程序、外國投資法規、商業註冊程序、僱傭法規和稅收信息。

本章設立了中小型企業委員會,並定期開會,審議TPP服務中小型企業的情況,討論如何進一步擴大中小型企業的收益,監督出口諮詢、協助、培訓、信息分享、貿易融資等,支持中小型企業的合作或能力建設項目。

★第25章:監管一致性

推動有效跨機構磋商

TPP的監管一致性章節,可助TPP市場運作的企業,通過鼓勵透明度與公正,確保公開、公平與可預見的監管環境,協調每個政府實現監管一致性。

本章旨在通過推動有效的跨機構磋商與協調機構,讓各個伙伴國家提供監管一致性的平台。

它鼓勵廣泛接受良好的監管措施,如建議中監管措施的影響評估、推出監管措施的宗旨。

本章也規定,締約方須確保所列的條例清晰與簡潔,公眾能獲得新監管措施的資訊,甚至通過網絡發佈,而現有的監管措施受到定期審查,以確定其仍是達成預期目標的最佳途徑。

設立了一個專門委員會,為TPP締約方、企業及民間組織,提供通報落實情況、分享最佳實踐經驗,以及考慮潛在合作領域的機會。

★第26章:透明度和反貪

保障得利益者審查權利

TPP的透明度和反腐敗章節,旨在推動實現所有締約方的共同目標,即加強良好治理與應對賄賂與貪污,對經濟體造成的腐蝕性影響。

各締約方同意保障既得利益者,在關係行政審查中的權利,包括通過中立的司法或行政聽證或程序的審議。

各方也同意通過或者維持相關法律,對公務員賄賂,以及其他影響國際貿易或投資的貪污行為,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各方也承諾有效執行各自的反貪法律。

此外,各方同意將致力接納或維持公務員行為守則,並採取措施鑒定與處理利益衝突、加強公務員培訓、拒絕送禮行為,並提供舉報貪污的便利,懲戒涉貪公務員。

★第27章:管理和機制條款

監督運作指導改進

管理和機制條款章節為各締約方,訂立評估與指導TPP實施或運作的機制框架,特別是設立了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委員會。該委員會由部長或高級官員組成,監督協定的落實和運作,並指導未來的改進。

該委員會將定期檢討締約方之間的經濟與伙伴關係,以確保協定與簽約方能應對貿易與投資挑戰。

本章也要求各方指定一個總聯絡點,方便締約方之間的交流,並設立機制,要求對某一項義務有過渡期的締約方,報告其履行義務的計劃與進展,確保締約方履行義務的情況更具透明度。

★第28章:爭端解決

合作磋商解決爭端

爭端解決章節旨在讓各國透過落實TPP,迅速解決彼此爭端;TPP締約方會盡力嘗試透過合作和磋商方式解決爭端,並鼓勵在恰當時機使用折衷糾紛解決機制。

當上述方式不可行,締約方將透過中立專家組解決;本章創造的爭端解決機制,將通用在TPP締約方,只有少數例外。

專家組將由3名獨立于爭端締約方的國際貿易和專業領域專家構成。

任何TPP締約方民眾可參與整個進程,因為爭端聽證會都是公開的;專家組提呈的最終報告也會公諸于世。

若相關締約方沒有遵守條規,本章節也允許其他TPP締約方使用貿易制裁;實施貿易制裁前,相關違規締約方可通過談判或仲裁要求一段合理期限,以採取救濟行動。

★第29章:例外

監管公共利益自主權

例外章節確保所有TPP締約方,監管公共利益的自主權,包括各國核心安全利益和其他公共福利。

本章納入1994年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第20條與貨物貿易相關的一般例外,特別指出TPP的任何條款,都不應阻止TPP締約方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公共道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知識產權等。

本章包括一項自我判斷的例外,適用于整個TPP,即任一締約方可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其核心安全利益。

本章還界定了TPP締約方可採取臨時保障措施,限制資本轉移的情形和條件,如出資、利潤和股息轉移、支付利息等。

此舉是確保政府在收支平衡或其他經濟危機時,可保留一定靈活性,管理起伏不定的資本流動。

★第30章:最終條款

闡明生效修訂方式規則

最終條款章節闡明TPP的生效方式、修訂方式、其他國家未來欲加入TPP的規則、TPP締約方退出方式,及TPP的規定文字。

本章還指定了負責接收和發出文件的受託方。

本章規定,在所有TPP締約方均同意下,各自完成適當法律程序,並以書面方式通知受託方后,即可對TPP進行修訂。

本章闡明,在所有TPP締約方同意並各自完成適當法律程序后,TPP可公開讓亞太經合組織(APEC)成員,或其他國家加入。

本章節也闡明締約方退出TPP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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