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林朝雁诽谤 陈仲祥胜诉获赔15万
(马六甲5日讯)甲州地庭今日裁决,行动党甲州财政兼格西当区州议员陈仲祥律师,对该党怡力区州议员秘书林朝雁提出的诽谤诉讼胜诉,谕令答辩人赔偿起诉人15万令吉及堂费。
地庭法官阿末卡马在书面判词中说,起诉人已证明,答辩人恶意发表对起诉人具诽谤性的言论。
他说,这些诽谤性言论已破坏起诉人在党员及公众中的地位、形象及名誉,而且引起读者对起诉人的愤怒,以致他们留下对起诉人愤怒、嘲讽及轻视的留言。
他说,法庭在裁决中,考虑到起诉人身为律师、代议士及行动党甲州财政的地位、尊严及专业。
陈仲祥是于今年1月16日亲自入禀法庭,对林朝雁提出诽谤诉讼。林朝雁由何志昌及梁志翃律师代表辩护。
起诉人在诉状中指答辩人于2014年9月11日,在其面子书中以华文上载贴文,文中首段提到起诉人的名字。
起诉人于同日下午4时30分拨电给答辩人,表达对答辩人提出的指责及诽谤的不满,要求答辩人道歉,答辩人不认错,翌日再以华文上载贴文,重复相关指责。
起诉人过后在志期2014年11月17日的信中,要求答辩人在本身及甲行动党面子书中贴文,承认对起诉人作出虚假指责及道歉,答辩人没回应起诉人提出的要求。
林朝雁今日在该党怡力区州议员郑国球、妇女组甲市区主席傅秋霞等陪同下出庭。她说,她准备提出上诉。
今年9月15日,甲市地庭针对甲州行动党武吉巴拉支部主席黄和平医生起诉该党甲市区国会议员沈同钦和甲州主席吴良山州议员诽谤案,判决黄氏胜诉,两名答辩人必须给予30万令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