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林朝雁誹謗 陳仲祥勝訴獲賠15萬
(馬六甲5日訊)甲州地庭今日裁決,行動黨甲州財政兼格西當區州議員陳仲祥律師,對該黨怡力區州議員秘書林朝雁提出的誹謗訴訟勝訴,諭令答辯人賠償起訴人15萬令吉及堂費。
地庭法官阿末卡馬在書面判詞中說,起訴人已證明,答辯人惡意發表對起訴人具誹謗性的言論。
他說,這些誹謗性言論已破壞起訴人在黨員及公眾中的地位、形象及名譽,而且引起讀者對起訴人的憤怒,以致他們留下對起訴人憤怒、嘲諷及輕視的留言。
他說,法庭在裁決中,考慮到起訴人身為律師、代議士及行動黨甲州財政的地位、尊嚴及專業。
陳仲祥是於今年1月16日親自入稟法庭,對林朝雁提出誹謗訴訟。林朝雁由何志昌及梁志翃律師代表辯護。
起訴人在訴狀中指答辯人於2014年9月11日,在其面子書中以華文上載貼文,文中首段提到起訴人的名字。
起訴人於同日下午4時30分撥電給答辯人,表達對答辯人提出的指責及誹謗的不滿,要求答辯人道歉,答辯人不認錯,翌日再以華文上載貼文,重複相關指責。
起訴人過後在誌期2014年11月17日的信中,要求答辯人在本身及甲行動黨面子書中貼文,承認對起訴人作出虛假指責及道歉,答辯人沒回應起訴人提出的要求。
林朝雁今日在該黨怡力區州議員鄭國球、婦女組甲市區主席傅秋霞等陪同下出庭。她說,她準備提出上訴。
今年9月15日,甲市地庭針對甲州行動黨武吉巴拉支部主席黃和平醫生起訴該黨甲市區國會議員沈同欽和甲州主席吳良山州議員誹謗案,判決黃氏勝訴,兩名答辯人必須給予30萬令吉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