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訊)2年前涉嫌拐帶1名印裔男子的4名警員,今日在地庭被控拐帶罪名時,但被告否認有罪。
承審法官拿督嘉吉星允許被告各以3萬令吉與1名擔保人保外,同時也諭令他們不能騷擾受害者家屬及此案證人,此案擇定在12月7日過堂。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在2013年2月2日,晚上7時至7時30分于吉隆坡馬哈拉惹里拉路,拐帶當時46歲的印裔男子葛帕拉古魯,企圖非法囚禁受害者,牴觸刑事法典第365條文(綁架或拐帶)。
首被告為莫哈末凱魯(35歲,警長)、次被告凱倫再迪(33歲,警員)、第三被告阿茲蘭(35歲,警員),以及第四被告安然(39歲,警員);除了第三被告沒有辯護律師外,其他被告的辯護律師分別為依占卡馬及楊汶翰、莫哈末法扎里,以及里達阿巴。
有家庭負擔要求保釋
此案主控官諾阿絲琳副檢察司以被告涉及的是嚴重罪行,以及受害者至今下落不明為由,沒有提出任何的保釋建議;但被告的辯護律師則以被告是名警察,同時也有家庭負擔為由,要求保釋。
第二被告的辯護律師莫哈末法扎里向法官求情,指其當事人被警方逮捕後,被毒打致身體多處紅腫及右耳重聽,要求法官允許保釋,好讓被告接受治療;他同時也透露被告的哥哥已報警,並會在今日提呈相關的宣誓書。
此外,受害者的家屬也聘請代表律師旁聽,他們分別是梁信友及鄭興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