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勞工罪名不成立 自僱人士逃過絞刑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謀殺勞工罪名不成立 自僱人士逃過絞刑

(怡保7日訊)印裔自僱人士2年前在高庭控謀殺同齡勞工,因控方無法提供具體的表面證據下,被高庭裁定罪名不成立,逃過絞刑。



從“鬼門關”逃生的29歲被告K.阿倫聞判后,欣喜萬分,除了向辯護律師道謝外,也奔向在法庭聽審的家人及未婚妻懷中,緊擁他們。

被告在無罪釋放后,也當場向媒體形容這是其屠妖節的“大禮”,並趨前與其代表律師拉吉星基爾及蘭吉星山杜2人握手道謝。

他說,除了與家人共度佳節,也著手籌備婚禮並迎娶久候多年的未婚妻。



司法專員哥瑪蒂蘇比雅宣讀判詞指出,負責檢控的主控官無法在聆訊過程提出有力及實質證據,以致無法證實被告殺人及其動機,在表面罪名不成立下,判被告無罪釋放。

此案主控官為諾哈米莎。

被告是于2013年7月22日因謀殺而被警方逮捕,被控于同年6月24日晚上10時許,在萬里望一住宅區第10路的屋子人內,謀殺29歲勞工巴拉峇加仁,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強制繯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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