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贤:可怜的购屋者!
早前有发展商在槟政府批准的一些中廉价房屋计划上推出“升级”配套,趁机变相贵卖单位;如今当局推动的可负担房屋,竟有发展商瞄准机会,向购屋者发函指要索取1万令吉支票,才允许购屋者进行抽签。
最近槟岛有发展商,向获得州房屋委员会批准并分配单位的可负担房屋购屋者发函,要购屋者在未取得房贷及未签署房屋买卖合约前,先缴付1万令吉。
令人感到惊讶的是,原来买卖可负担房屋竟有这种发展商定下的“游戏规则”,这1万令吉收费并非认购有关单位订金或10%首期的部分付费,而是“暗示”购屋者没缴付就没机会抽签,可能错过这次单位的分配。
发展商的信函中写得非常含糊,虽指是律师费,但事实上这不是签署房屋买卖合约的律师费。
若不知情者在未查证前贸贸然缴付这笔款项,烦恼就来了!
很多认购可负担房屋的首次购屋者为上班族,个人收入中等,他们好不容易存钱,才有购买30万令吉单位的10%首期。
一旦1万令吉给了发展商当做“抽签费”,当要缴付10%首期、房屋买卖合约及房贷合约律师费时,要他们如何应付?
难道向亲友借钱、还是向大耳窿借贷,或申请银行个人借贷来填补这笔款项?
早前发展商在中廉价房屋计划推出“升级”配套,借着提供基本装修来贵卖单位,已令不少购屋者反感!
如今发展商为了赚取更多,连可负担房屋购屋者的抽签权益也要剥削,购屋者可怜到要用钱来买抽签。
我们希望槟政府能严正看待此问题,别再让发展商在出售中廉价单位或可负担房屋时,愚弄购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