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志賢:可憐的購屋者!
早前有發展商在檳政府批准的一些中廉價房屋計劃上推出“升級”配套,趁機變相貴賣單位;如今當局推動的可負擔房屋,竟有發展商瞄準機會,向購屋者發函指要索取1萬令吉支票,才允許購屋者進行抽簽。
最近檳島有發展商,向獲得州房屋委員會批准並分配單位的可負擔房屋購屋者發函,要購屋者在未取得房貸及未簽署房屋買賣合約前,先繳付1萬令吉。
令人感到驚訝的是,原來買賣可負擔房屋竟有這種發展商定下的“遊戲規則”,這1萬令吉收費並非認購有關單位訂金或10%首期的部分付費,而是“暗示”購屋者沒繳付就沒機會抽簽,可能錯過這次單位的分配。
發展商的信函中寫得非常含糊,雖指是律師費,但事實上這不是簽署房屋買賣合約的律師費。
若不知情者在未查證前貿貿然繳付這筆款項,煩惱就來了!
很多認購可負擔房屋的首次購屋者為上班族,個人收入中等,他們好不容易存錢,才有購買30萬令吉單位的10%首期。
一旦1萬令吉給了發展商當做“抽簽費”,當要繳付10%首期、房屋買賣合約及房貸合約律師費時,要他們如何應付?
難道向親友借錢、還是向大耳窿借貸,或申請銀行個人借貸來填補這筆款項?
早前發展商在中廉價房屋計劃推出“升級”配套,藉著提供基本裝修來貴賣單位,已令不少購屋者反感!
如今發展商為了賺取更多,連可負擔房屋購屋者的抽簽權益也要剝削,購屋者可憐到要用錢來買抽簽。
我們希望檳政府能嚴正看待此問題,別再讓發展商在出售中廉價單位或可負擔房屋時,愚弄購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