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指示法官履责 宣读判决理由是礼仪
(吉隆坡8日讯)退休法官及执业律师认为,尽管没有法律规定法官必须在庭上宣读案件裁决的书面理由,但若以适当礼仪角度,法官确实应该这样做。
律师威斯瓦南登接受“马来西亚局内人”询及说,目前在任的法官都没有在庭上,宣读其判决的书面理由,这种情况逐步加剧。
他认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应该发出指示,要求下属宣读判决理由,以履行重要的司法职责,且此举也有助加强对法庭的信心,这包括对法官的素质。
联邦法院退休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则说,在庭上宣读判决理由是项礼仪,并指案件当事人有权知道法庭裁决的理由,是支持或反对所提出的论点。
他举例,高庭司法专员西蒂卡娣嘉在裁决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与外交部长拿督斯里阿尼法的诽谤诉讼中,没有发表其裁决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