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退休法官及執業律師認為,儘管沒有法律規定法官必須在庭上宣讀案件裁決的書面理由,但若以適當禮儀角度,法官確實應該這樣做。
律師威斯瓦南登接受“馬來西亞局內人”詢及說,目前在任的法官都沒有在庭上,宣讀其判決的書面理由,這種情況逐步加劇。
他認為,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應該發出指示,要求下屬宣讀判決理由,以履行重要的司法職責,且此舉也有助加強對法庭的信心,這包括對法官的素質。
聯邦法院退休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則說,在庭上宣讀判決理由是項禮儀,並指案件當事人有權知道法庭裁決的理由,是支持或反對所提出的論點。
他舉例,高庭司法專員西蒂卡娣嘉在裁決公正黨實權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與外交部長拿督斯里阿尼法的誹謗訴訟中,沒有發表其裁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