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馬頭條】無障礙成障礙 設施不合格反而更危險
報導:陳佩欣
(檳城10日訊)不少建築師不了解殘疾人士設備規範,以自己覺得對的設計來設計出殘疾人士設備,這不但無法讓殘疾人士受惠,還費錢費力!
檳州地方政府委員會旗下的無障礙設施小組(Jawatankuasa Kecil Universal Design)成員張龍大披露,州內有不少殘疾設施“不合格”,不但讓殘疾人士“看到用不到”,也浪費建築師的“用心”。
他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說,根據1984年統一建築物法規(UBBL)34A條文,所有建築物須符合無障礙概念,但很多人都沒有執行這項條文。
“檳島內有不少設施都不符合標準,包括殘疾人士泊車格、殘疾人士廁所、斜坡及樓梯等,這些不合格的設施除了讓殘疾人士無法使用外,還大大增加他們的危險。”
他說,我國也有殘疾人士指南,所有殘疾人士設施,必須符合馬來西亞標準規格(MS)1184指南。
不過,他說,目前檳島市政廳及該廳建築部工程師,已經開始上課,學習如何建設符合標準及指南的殘疾人士設施。目前,正在建設中的一些政府工程也有明顯進展。
“檳島市政廳在去年曾舉辦有關殘疾人士設施工作坊,並由我向他們講解如何設立殘疾人士設施。”
張龍大也曾在去年與檳島市議員及威省市議員,前往廣州及香港參與有關殘疾人士的大會。
不標準設備多在檳城
張龍大舉例不標準的殘疾人士設備,有些更會對殘疾人士帶來危險,其中大部分是在檳城。
1.廁所的扶手不可以“釘死”在牆上及地上,而是需要讓扶手可以左右移動,方便坐輪椅者移開扶手,將輪椅推至靠近馬桶。
2.廁所的扶手雖然沒有被“釘死”,可以靈活移動,但廁所空間太小,再加上洗手盆會阻礙輪椅進入廁所。
3.階梯處沒有畫上清楚的“界線”,就連視力正常者都未必會分得出,更何況是弱視者。
4.很多人以為,殘疾人士的泊車格與一般泊車格無異,只需畫上殘疾人士標誌就好,但其實殘疾人士泊車格需要更大空間。因為他們需要將車門開至最大,才能將輪椅從車上拿出,放到地上。
5.側位泊車格(Side Parking)並不適合殘疾人士泊車格,而且崎嶇不平的馬路也會影響輪椅行走。
6.殘疾人士斜坡不應設立在泊車位前面,若是殘疾人士泊車後車子,將會阻礙乘坐輪椅的殘疾人士上斜坡。
7.斜坡很陡,坐輪椅者將無法上斜坡。
8.位於檳州立法議會前的斜坡非常陡,若殘疾人士要自行推輪椅上斜坡,非常吃力。
9.有關當局使用導盲線作為斑馬線,會讓盲人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