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曠工遭解僱,還遭雇主追討賠償。
⊙張女士說,她的兒子僅21歲,剛出社會工作,第一份工作就遭遇公司人事問題。
“他上班一周后,就說公司的人難相處,老板又斤斤計較。”
她說,兒子在第二週就不肯上班,還說要找另一份工作。
她以為兒子已經辭職,豈料約一個月后,該公司打電話到家里,說兒子3個禮拜無故曠工,公司正式解僱兒子。
“對方還說,會向兒子追究責任,索取賠償。”
她想知道,該公司是否有權要兒子賠償,她們應該求助誰。
★林若輝律師
這事件上事主兒子無故曠工,是必須為此負上責任。
但是,他們應該研究當初的僱傭合約,是否有註明任何類似曠工的懲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