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一馬發展公司(1MDB)澄清,1MDB曾與美國DuSable Capital Management LLC,討論在吉打州興建50兆瓦的太陽能發電廠的建設項目,但雙方不曾簽署任何合資協議。
1MDB發文告駁斥部分反對黨領袖,已扭曲和政治化此課題。
文告說,儘管1MDB于2013年,委任DuSable公司共同研發太陽能發電合作項目,而DuSable Capital Management LLC也獲得50萬6000美元資金與酬勞,但1MDB沒有與DuSable公司合資興建發電廠計劃。
文告說,2014年4月12日,1MDB通過全資子公司1MDB Solar與國家能源簽署購電協議(PPA),計劃在吉打興建太陽能發電廠。
它說,它們與國能簽署的電力採購協議(PPA)闡明,1MDB全權持有太陽能發電廠。
該公司說,去年3月18日,1MDB獲得能源、綠色工藝及水務部(KeTTHA)發出支持信,讓1MDB與國家能源簽署購電協議(PPA), 且也讓1MDB興建50兆瓦的太陽能發電廠,但必須是獨立發電廠。
文告續說,去年4月11日,1MDB通過子公司1MDB Synergy及Yurus股權組合基金簽署合資協議,共同開發50兆瓦的太陽能發電廠;Yurus股權組合基金持股49%,1MDB持51%;而DuSable Capital 公司受委為Yurus股權組合基金的投資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