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愿接受盘问 总检察长限反贪会最迟年底前查完 | 中国报 China Press

纳吉愿接受盘问 总检察长限反贪会最迟年底前查完

(吉隆坡11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指出,反贪污委员会必须在年尾前,就首相私人银行户头26亿令吉一事,针对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录口供,调查也必须在这期限完成;纳吉已受知会并愿意接受盘问。



他说,由于他非常注重民众的担忧,因此他已指示反贪会在年尾前完成一马发展公司、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和26亿令献金事件的调查。

他接受“马来西亚局内人”访问时,表示了解马来统治者理事会的声明和民众的担忧,就在马来统治者10月发声明促政府尽速解决一马公司课题当晚,他就传讯息给反贪会:“嘿,你最好加把劲!”

供录名单不时增加



他续说,之后为了确保对方加速,他再发指示要求10月尾完成调查。

但当时反贪会回答他说,那是不可能的,因此要求期限改为年尾。

因此,莫哈末阿班迪认为,到时反贪会不管用尽任何方法,都必须交出有关文件,因为他已给他们充裕的时间。

他也认为,反贪会对这案件调查进度仍在合理范围内,毕竟调查公司之间的资金流动是费时,而且还需要向涉及者录口供,一般上这名单不时会再增加。

他也举例,2005年柏华惹钢铁前雇主丹斯里谢英福被指失信7640万令吉案件,也花上数年时间调查。

阿班迪说,反贪会已有所进步,官员已向SRC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聂法依沙及董事拿督苏波莫哈末耶辛录口供,但商人刘特佐还未录口供,因为“他还没有进到故事”里头。

“如果当中有人提到刘特佐,他们(反贪会)就会传召刘特佐。”

他相信,警方会在总审计司报告出炉后,才开始调查。
国家需要才接受委任
延后退休计划

莫哈末阿班迪指出,原以为明年退休后可以和妻子度假,没料到却接到受委总检察长的献议;而他就基于“认为国家需要我”为由,接受委任。

当时仍在担任联邦法院法官的阿班迪,仅有两天时间作答复,于是他便问妻子和其他法官,包括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意见。

“我的决定是依据‘我认为国家需要我’,所以当有这样的献议时,我就接受。”

他说,这任务必定要有人接受,为了国家元首和国家,他决定接受;自接受委任后,他不曾后悔,并强调问心无愧。

他坦言,是首相在短时间内献议他受委为总检察长,当时他的确感到惊讶,毕竟当时他已计划明年退休后与妻子渡假了。

阿班迪也提到国家税收追收执法队(NRRET)的成立,与一马发展公司课题无关。

他解释,国家税收追收执法队重新包括旧的特工队,毕竟过去有太多的特工队,大家都会感到混淆。

不曾是巫统州财政
耿耿于怀简历被弄错

莫哈末阿班迪强调,他不曾是巫统吉兰丹州联委会财政,而且他真的很想对着写错其个人简历的人士这么说。

他说,在1982年至1991年期间,在巫统曾担任最高的职位是丹州彭加兰芝柏区团团长。

他完全不解有关“谎言”是如何纳入其个人简历内。

阿班迪在3个月前是在一马发展公司调查充满争议情况时,受委为总检察长。

他也指出,团长的职位和州联委会是没有关连,并指他因为在1982年曾处理选举诉讼,而被称为巫统“法律顾问”,但实际上,在巫统党章内是没有法律顾问这职位。

但有人认为,尽管阿班迪没有担任要职,但他在巫统多年经验,会让他觉得巫统对他有恩。

更活跃律师公会

阿班迪说,他曾在律师公会待了12年时,即1991至2003年,期间曾出任两届财政,而且当政府有错也会提出抗议。

“我仅是错误印象的受害人,全是因为我曾短暂地在巫统,并且也没持有高职。相比之下,我在律师公会更活跃。”

曾替6印裔被射毙案平反
「亲法律不亲政府」

莫哈末阿班迪指出,他不是亲政府,而是亲法律。

他举例,90年代曾为1宗6名印裔遭警方射毙案平反,这6人在丹州彭加兰芝柏被射毙,6人都不是罪犯。

他说,由于事件发生其州属,而且他也是丹州律师公会主席,因此他致备忘录给时任首相敦马哈迪和拜会首相,之后还奔波地出席验尸庭,验尸庭最后结果是裁定这些人是错误被杀。

之后他向律师公会汇报此事,而且还开特大解释案件来龙去脉,包括警方的残暴行动。

“我说他们是被处决,因为射击过程不可能在黑暗中发生,还打中头、眼和耳部,他们遗体附近还有把生锈的手枪,警方说法是死者开火,但警车却没有被击中痕迹。这些都有在记录中。

“因此,如果说我是亲政府,那是不对的。我是亲法律。”

他说,已故知名律师卡巴星一直指他是巫统的人,他就以此案提醒前者,而且相信卡巴星也记得此案,因为在他为此案花了许多时间和精力要求政府关注案件后,卡巴星就为死者家属入禀法庭,起诉政府,并获得赔偿,因为案件之后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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