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願接受盤問 總檢察長限反貪會最遲年底前查完
(吉隆坡11日訊)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指出,反貪污委員會必須在年尾前,就首相私人銀行戶頭26億令吉一事,針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錄口供,調查也必須在這期限完成;納吉已受知會並願意接受盤問。
他說,由於他非常注重民眾的擔憂,因此他已指示反貪會在年尾前完成一馬發展公司、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和26億令獻金事件的調查。
他接受“馬來西亞局內人”訪問時,表示了解馬來統治者理事會的聲明和民眾的擔憂,就在馬來統治者10月發聲明促政府盡速解決一馬公司課題當晚,他就傳訊息給反貪會:“嘿,你最好加把勁!”
供錄名單不時增加
他續說,之後為了確保對方加速,他再發指示要求10月尾完成調查。
但當時反貪會回答他說,那是不可能的,因此要求期限改為年尾。
因此,莫哈末阿班迪認為,到時反貪會不管用盡任何方法,都必須交出有關文件,因為他已給他們充裕的時間。
他也認為,反貪會對這案件調查進度仍在合理範圍內,畢竟調查公司之間的資金流動是費時,而且還需要向涉及者錄口供,一般上這名單不時會再增加。
他也舉例,2005年柏華惹鋼鐵前僱主丹斯里謝英福被指失信7640萬令吉案件,也花上數年時間調查。
阿班迪說,反貪會已有所進步,官員已向SRC國際有限公司董事經理聶法依沙及董事拿督蘇波莫哈末耶辛錄口供,但商人劉特佐還未錄口供,因為“他還沒有進到故事”裡頭。
“如果當中有人提到劉特佐,他們(反貪會)就會傳召劉特佐。”
他相信,警方會在總審計司報告出爐後,才開始調查。
國家需要才接受委任
延後退休計劃
莫哈末阿班迪指出,原以為明年退休後可以和妻子度假,沒料到卻接到受委總檢察長的獻議;而他就基於“認為國家需要我”為由,接受委任。
當時仍在擔任聯邦法院法官的阿班迪,僅有兩天時間作答覆,於是他便問妻子和其他法官,包括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意見。
“我的決定是依據‘我認為國家需要我’,所以當有這樣的獻議時,我就接受。”
他說,這任務必定要有人接受,為了國家元首和國家,他決定接受;自接受委任後,他不曾後悔,並強調問心無愧。
他坦言,是首相在短時間內獻議他受委為總檢察長,當時他的確感到驚訝,畢竟當時他已計劃明年退休後與妻子渡假了。
阿班迪也提到國家稅收追收執法隊(NRRET)的成立,與一馬發展公司課題無關。
他解釋,國家稅收追收執法隊重新包括舊的特工隊,畢竟過去有太多的特工隊,大家都會感到混淆。
不曾是巫統州財政
耿耿於懷簡歷被弄錯
莫哈末阿班迪強調,他不曾是巫統吉蘭丹州聯委會財政,而且他真的很想對著寫錯其個人簡歷的人士這么說。
他說,在1982年至1991年期間,在巫統曾擔任最高的職位是丹州彭加蘭芝柏區團團長。
他完全不解有關“謊言”是如何納入其個人簡歷內。
阿班迪在3個月前是在一馬發展公司調查充滿爭議情況時,受委為總檢察長。
他也指出,團長的職位和州聯委會是沒有關連,並指他因為在1982年曾處理選舉訴訟,而被稱為巫統“法律顧問”,但實際上,在巫統黨章內是沒有法律顧問這職位。
但有人認為,儘管阿班迪沒有擔任要職,但他在巫統多年經驗,會讓他覺得巫統對他有恩。
更活躍律師公會
阿班迪說,他曾在律師公會待了12年時,即1991至2003年,期間曾出任兩屆財政,而且當政府有錯也會提出抗議。
“我僅是錯誤印象的受害人,全是因為我曾短暫地在巫統,並且也沒持有高職。相比之下,我在律師公會更活躍。”
曾替6印裔被射斃案平反
「親法律不親政府」
莫哈末阿班迪指出,他不是親政府,而是親法律。
他舉例,90年代曾為1宗6名印裔遭警方射斃案平反,這6人在丹州彭加蘭芝柏被射斃,6人都不是罪犯。
他說,由於事件發生其州屬,而且他也是丹州律師公會主席,因此他致備忘錄給時任首相敦馬哈迪和拜會首相,之後還奔波地出席驗屍庭,驗屍庭最後結果是裁定這些人是錯誤被殺。
之後他向律師公會匯報此事,而且還開特大解釋案件來龍去脈,包括警方的殘暴行動。
“我說他們是被處決,因為射擊過程不可能在黑暗中發生,還打中頭、眼和耳部,他們遺體附近還有把生鏽的手槍,警方說法是死者開火,但警車卻沒有被擊中痕跡。這些都有在記錄中。
“因此,如果說我是親政府,那是不對的。我是親法律。”
他說,已故知名律師卡巴星一直指他是巫統的人,他就以此案提醒前者,而且相信卡巴星也記得此案,因為在他為此案花了許多時間和精力要求政府關注案件後,卡巴星就為死者家屬入稟法庭,起訴政府,並獲得賠償,因為案件之後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