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在2010保護野生動物法令(716法令)下,中藥店業者必須向野生動物保護局申請執照,才能銷售含有受保護動物成分的藥材或成藥,同時禁售含有全面受保護動物成分的藥材。
半島野生動物保護局(執法組)助理主任艾倫指出,在716法令第87條文闡明,任何人銷售含有,或聲稱含有全面受保動物成分,或其衍生物是犯法,可以被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在該法令下,全面受保的野生動物有總數多達1393,包括老虎、熊、穿山甲、大部分的烏龜等,任何含有這類野生動物的衍生物的藥材,如熊膽、虎骨、麝香成分的成藥或藥材。”
他說,即使沒有銷售,擁有全面受保護動物或衍生物,仍需要申請特別執照,而有關執照需由部長簽名批准。
他今日到雪隆華人藥業公會,講解上述法令下的違禁藥材時,如是指出。
分行須再申請
艾倫也說,受保護動物方面的藥材,則必須向該州野生動物保護局申請執照,才能夠銷售,否則將受對付。
“每一家店面需申請執照,即使總行申請得到了執照,分行也必須再申請,確保地址與店面是相同,且執照持有人的名字,也需與店主一致,否則會被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他指出,716法令在2010年12月28日正式生效,在2010年至2014年間,遭取締的中藥業者共有31宗。
出席者包括半島野生動物保護局(執法組)官員尼占、雪隆華人藥業公會會長羅錦峰與眾理事。
成份不明藥材
交野生動物局檢驗
羅錦峰說,該會會協助會員,把成份不明朗的藥材或成藥交給野生動物局檢驗,鑑定是否屬于禁止出售的產品。
他指出,中藥有許多藥材來自野生動物,然而他們也無法辨別,是否來自屬于全面受保野生動物。
“我希望業者可遵守指示,記錄每項交易,尤其在涉及野生動物的藥材方面,應遵守指示,清楚記下供應商、交易數量等。”
他也呼籲會員,前往野生動物保護局申請銷售執照,以合法銷售部分野生動物藥材。
他說,公會也會致函野生動物保護局,要求當局給予半年的緩衝期,讓業者們可以歸類藥材,何者屬禁售或何者可以出售。
“我們以前對716法令不了解,很多藥材都不敢擺出來賣,只是私下出售,經過講解后,我們至少可以光明正大做生意,法令禁止的就不賣。”
他指出,該會有1200會員,控制逾2000間店面,希望會員多可以遵守法令。
716法令下受保動物分類 | ||
動物分類 | 受保護 | 全面受保護 |
哺乳類 | 220 | 273 |
鳥類 | 383 | 1007 |
爬蟲類 | 314 | 97 |
兩棲類 | 37 | 10 |
蛛形綱 | 17 | 1 |
昆蟲類 | 82 | 4 |
腹足類 | 1 | 1 |
總數 | 1054 | 1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