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長:不訴拳手阿里 因找不到煽動完整錄音
(吉隆坡12日訊)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指出,由于警方無法獲得“拳手阿里”在劉蝶廣場騷亂事件中,發表煽動言論的完整錄音,因此控方撤回煽動指控。
“這宗案件的錄音不完整,只有數秒……我們沒有‘煽動’的那一部分,警方找不到那一部分。我已告訴他們,這不足夠,再去找。他們說,他們找不到。最后的結果就是那樣。”
莫哈末阿班迪接受“馬來西亞局內人”訪問時,這么指出。
他說,控方必須將完整的錄音、錄影,提呈法庭,而且必須錄取攝錄者的口供。
大馬退伍軍人協會主席莫哈末阿里巴哈隆的綽號是“拳手阿里”,他在7月16日被控煽動,但主控官在9月17日,以證據不足為由,向法庭申請撤回控訴,法官即場宣判莫哈末阿里無罪釋放。
至于他是否懷疑警方沒有妥善及有效執行任務的問題,莫哈末說:“我不知道,去問他們。”
駁斥持雙重標準指責
他也駁斥有關總檢察署處理此案時,持雙重標準的指責。
“據我瞭解,身為檢察官,我們將會審核相關的調查報告資料,我發現有關調查報告的證據不足,這使到問題變得複雜。我不覺得這個人是‘拳手阿里’,我不認識他。但是,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就是沒有足夠的證據。”
莫哈末阿班迪否認總檢察署被操縱的指責,他指該署沒有聽命于任何人。
“我沒有聽從任何人的指示,即使是行政機構,我沒有聽從你的,也沒有聽從反對黨的。我沒有聽命于任何人。”
曾代表巫統出戰大選
莫哈末阿班迪坦誠曾在1990年,以巫統旗幟出戰全國大選,但否認此事將影響其專業性。
“我的確曾是巫統候選人,但所有人須謹記,每位司法委員、高庭法官、上訴庭法官和聯邦法官在任職前,必須宣誓以捍衛司法公正。”
他強調,這並非特殊事件,曾在2004年以伊黨旗幟出戰大選的拿督阿里法,同樣在2008年受委司法委員會成員。
他也與巫統撇清關係,強調擔任候選人是14年前的事。
阿班迪說,他成為錯誤印象的受害者,被人標籤為巫統人,但事實是他在巫統的時間不長,而且沒有擔任過任何重要職位。
“相反地,我在總檢察署還更為活躍;我在2013年才受委為司法委員,這離我擔任候選人,已相隔13年之久。”
重新審查煽動法令案件
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說,煽動法令仍符合時宜,但當局目前仍在重新審查每一宗案件,以便案件被帶上法庭至定罪前能有99%的機會。
他接受“馬來西亞局內人”訪問時說,他正在重新審視每宗針對煽動案件的指控和調查,並且很有可能在“不久后”撤銷一名反對黨議員的煽動案件。
阿班迪說,他在上任100天后,剛開始進行重新審查刑事指控的工作,目標是希望減少被帶上法庭的案件。
“我正在重新審查這些案件,事實上,有一宗涉及反對黨人士,即議員…;我正在研究這宗案件,很大可能將會撤銷指控。”
不過,阿班迪拒絕透露這名反對黨議員的身分,但指這宗案件仍在法庭審訊。
他說,在無法確定有關人士的言論涉及煽動下,當局會撤銷指控。
“言論是否涉及煽動,可以受到質疑。但若是不明確,我將會撤銷(控狀)。因為我的立場是必須確保案件有99%的成功率,那麼我才會繼續。”
莫哈末阿班迪說,這將有助于減少時間和人力,不浪費時間在這些最終無疾而終的案件。
“不只是煽動法令下案件,我也正在重新審查其它刑事案件,例如毒品案。”
他說,很多法官聯絡他以便重新審查毒驢的案件,尤其是大麻走私案。
但他說,不管是針對反對黨或是公眾人士的案件,他都不認為煽動法令遭到濫用。
他不否認刑事法典中有其他條文可以對付牴觸煽動法令的人士,但他認為,這不足以成為廢除煽動法令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