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未達標.僱主不想留 發3通知信才可解僱
僱主計劃解僱工作不達標的員工,但對方試用期已過,聘僱合約也未到期,僱主擔憂一旦解僱對方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鍾小姐說,公司今年初聘請多名新進員工,由於當時公司人手短缺,即便當中有一名員工的工作能力不達標也獲留用至今。
她說,近日來公司的業務逐漸增加,惟該名員工的工作能力卻未見增長。
她說,公司已有計劃要解僱該名員工,但雙方簽訂的聘僱合約還有半年才到期。
鍾小姐想問,若她此時以工作能力不達標為由,解僱該名員工,會否因此而負上法律責任?
★林若輝律師
僱主不可即時解僱工作不達標的員工,否則將會負上法律責任。
僱主需事先發出通知信給員工,在信中列明員工不達標的地方。
若員工的工作能力並未改善,僱主在發出最少3封通知信後,才可以解僱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