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长:不诉拳手阿里 因找不到煽动完整录音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总检察长:不诉拳手阿里 因找不到煽动完整录音

(吉隆坡12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指出,由于警方无法获得“拳手阿里”在刘蝶广场骚乱事件中,发表煽动言论的完整录音,因此控方撤回煽动指控。



“这宗案件的录音不完整,只有数秒……我们没有‘煽动’的那一部分,警方找不到那一部分。我已告诉他们,这不足够,再去找。他们说,他们找不到。最后的结果就是那样。”

莫哈末阿班迪接受“马来西亚局内人”访问时,这么指出。

他说,控方必须将完整的录音、录影,提呈法庭,而且必须录取摄录者的口供。



大马退伍军人协会主席莫哈末阿里巴哈隆的绰号是“拳手阿里”,他在7月16日被控煽动,但主控官在9月17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法庭申请撤回控诉,法官即场宣判莫哈末阿里无罪释放。

至于他是否怀疑警方没有妥善及有效执行任务的问题,莫哈末说:“我不知道,去问他们。”

驳斥持双重标准指责

他也驳斥有关总检察署处理此案时,持双重标准的指责。

“据我了解,身为检察官,我们将会审核相关的调查报告资料,我发现有关调查报告的证据不足,这使到问题变得复杂。我不觉得这个人是‘拳手阿里’,我不认识他。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就是没有足够的证据。”

莫哈末阿班迪否认总检察署被操纵的指责,他指该署没有听命于任何人。

“我没有听从任何人的指示,即使是行政机构,我没有听从你的,也没有听从反对党的。我没有听命于任何人。”

曾代表巫统出战大选

莫哈末阿班迪坦诚曾在1990年,以巫统旗帜出战全国大选,但否认此事将影响其专业性。

“我的确曾是巫统候选人,但所有人须谨记,每位司法委员、高庭法官、上诉庭法官和联邦法官在任职前,必须宣誓以捍卫司法公正。”

他强调,这并非特殊事件,曾在2004年以伊党旗帜出战大选的拿督阿里法,同样在2008年受委司法委员会成员。

他也与巫统撇清关系,强调担任候选人是14年前的事。

阿班迪说,他成为错误印象的受害者,被人标签为巫统人,但事实是他在巫统的时间不长,而且没有担任过任何重要职位。

“相反地,我在总检察署还更为活跃;我在2013年才受委为司法委员,这离我担任候选人,已相隔13年之久。”

重新审查煽动法令案件

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说,煽动法令仍符合时宜,但当局目前仍在重新审查每一宗案件,以便案件被带上法庭至定罪前能有99%的机会。

他接受“马来西亚局内人”访问时说,他正在重新审视每宗针对煽动案件的指控和调查,并且很有可能在“不久后”撤销一名反对党议员的煽动案件。

阿班迪说,他在上任100天后,刚开始进行重新审查刑事指控的工作,目标是希望减少被带上法庭的案件。

“我正在重新审查这些案件,事实上,有一宗涉及反对党人士,即议员…;我正在研究这宗案件,很大可能将会撤销指控。”

不过,阿班迪拒绝透露这名反对党议员的身分,但指这宗案件仍在法庭审讯。

他说,在无法确定有关人士的言论涉及煽动下,当局会撤销指控。

“言论是否涉及煽动,可以受到质疑。但若是不明确,我将会撤销(控状)。因为我的立场是必须确保案件有99%的成功率,那么我才会继续。”

莫哈末阿班迪说,这将有助于减少时间和人力,不浪费时间在这些最终无疾而终的案件。

“不只是煽动法令下案件,我也正在重新审查其它刑事案件,例如毒品案。”

他说,很多法官联络他以便重新审查毒驴的案件,尤其是大麻走私案。

但他说,不管是针对反对党或是公众人士的案件,他都不认为煽动法令遭到滥用。

他不否认刑事法典中有其他条文可以对付牴触煽动法令的人士,但他认为,这不足以成为废除煽动法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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