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臣:不採用財政部第11通函 子公司獲盈利才付股息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大臣:不採用財政部第11通函 子公司獲盈利才付股息

(莎阿南13日訊)雪州大臣阿茲敏阿里指出,州政府擁有選擇權來決定是否採用1993年財政部第11分通函(Pekeliling Perbendaharaan Bil. 11 Tahun 1993),而雪州政府經過考量后,現階段不會採用相關通函,強制性要求所有子公司支付股息給州政府。



他指出,無論如何,部分獲得盈利的子公司才會交付股息給州政府,包括商業高峰私人有限公司(PNSB),該公司在2004年至2014年都有支付約1422萬令吉的股息,至于2009至2013年就開始支付股息的Semesta集團則有445萬令吉,MSNS控股有限公司有8萬3000令吉,所有股息都是直接交給雪州大臣機構。

他指出,法定機構(Badan Berkanun)一般上沒有交付股息,因法定機構的成立並非屬于股東式的運作。

“舉例,一些子公司和法定機構儘管沒股息,但透過其他方案和參與惠民計劃,截至2015年,雪州大臣機構(MBI)共貢獻8517萬令吉、雪州發展機構(PKNS)則有916萬令吉、商業高峰私人有限公司(PNSB)有831萬令吉、KSSP的774萬令吉、雪州農業發展機構(PKPS)的183萬令吉,及KEEB的50萬5000令吉。”



部分子公司沒能力繳付

他今日出席雪州第13屆第3季第3次州議會,回答金鑾區州議員黃思漢的口頭提問時,這么指出。

百樂鎮區州議員楊美盈附加提問,詢及雪州政府為何在不採用1993年財政部第11分通函的情況下,依然接收部分子公司給予的股息。

阿茲敏阿里強調,既然雪州政府都已給予選擇權(diberi option),雪政府發現部分子公司沒有能力繳付股息,否則州政府需承擔相關股息,州政府才有如此決定。

州政府機構監督委會報告
引發州議員爭議

官聯公司、法定機構的區分、董事的委任等,引發州議員爭議,斯里安達拉斯區州議員賽維爾甚至要求百樂鎮州議員楊美盈先糾正檳州政府,一度火藥味濃。

楊美盈週五在辯論時段,在雪州議會中提呈雪州政府機構、法定機構及子公司監督委員會(JP-ABAS)的報告,以雪州經濟發展機構、新加坡淡馬鍚官聯公司為例子時,引來雙溪檳榔區州議員拿督鄧章欽反駁,抨楊美盈引用錯誤例子。

賽維爾炮轟楊美盈

斯里安達拉斯州議員賽維爾也發飆,多次語帶不滿地炮轟楊美盈,不滿她質疑官聯公司和法定機構董事局的委任。

賽維爾也反問楊美盈是否質疑子公司和法定機構董事局的運作透明度,“居心何在”?

蓮花苑區州議員張菲情力挺楊美盈,重申有關報告是為確保雪州官聯公司、法定機構等運作保持透明度,賽維爾無需情諸化地炮轟楊美盈,但賽維爾並未停止,且要求楊美盈先糾正檳州政府,確定該州官聯公司是否有如雪州的官聯公司一樣運作。

伯馬登區州議員蘇來曼雖認同該報告,但他認為委員會所呈的報告內容與州議會辯論時提及的要求大致相同,並質疑雪州政府是否會接納該報告。

雪州議長楊巧雙打圓場時重申,楊美盈所呈的是委員會的報告和建議,並非個人建議,並建議賽維爾可在較后參與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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