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臣:不采用财政部第11通函 子公司获盈利才付股息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大臣:不采用财政部第11通函 子公司获盈利才付股息

(莎阿南13日讯)雪州大臣阿兹敏阿里指出,州政府拥有选择权来决定是否采用1993年财政部第11分通函(Pekeliling Perbendaharaan Bil. 11 Tahun 1993),而雪州政府经过考量后,现阶段不会采用相关通函,强制性要求所有子公司支付股息给州政府。



他指出,无论如何,部分获得盈利的子公司才会交付股息给州政府,包括商业高峰私人有限公司(PNSB),该公司在2004年至2014年都有支付约1422万令吉的股息,至于2009至2013年就开始支付股息的Semesta集团则有445万令吉,MSNS控股有限公司有8万3000令吉,所有股息都是直接交给雪州大臣机构。

他指出,法定机构(Badan Berkanun)一般上没有交付股息,因法定机构的成立并非属于股东式的运作。

“举例,一些子公司和法定机构尽管没股息,但透过其他方案和参与惠民计划,截至2015年,雪州大臣机构(MBI)共贡献8517万令吉、雪州发展机构(PKNS)则有916万令吉、商业高峰私人有限公司(PNSB)有831万令吉、KSSP的774万令吉、雪州农业发展机构(PKPS)的183万令吉,及KEEB的50万5000令吉。”



部分子公司没能力缴付

他今日出席雪州第13届第3季第3次州议会,回答金銮区州议员黄思汉的口头提问时,这么指出。

百乐镇区州议员杨美盈附加提问,询及雪州政府为何在不采用1993年财政部第11分通函的情况下,依然接收部分子公司给予的股息。

阿兹敏阿里强调,既然雪州政府都已给予选择权(diberi option),雪政府发现部分子公司没有能力缴付股息,否则州政府需承担相关股息,州政府才有如此决定。

州政府机构监督委会报告
引发州议员争议

官联公司、法定机构的区分、董事的委任等,引发州议员争议,斯里安达拉斯区州议员赛维尔甚至要求百乐镇州议员杨美盈先纠正槟州政府,一度火药味浓。

杨美盈周五在辩论时段,在雪州议会中提呈雪州政府机构、法定机构及子公司监督委员会(JP-ABAS)的报告,以雪州经济发展机构、新加坡淡马钖官联公司为例子时,引来双溪槟榔区州议员拿督邓章钦反驳,抨杨美盈引用错误例子。

赛维尔炮轰杨美盈

斯里安达拉斯州议员赛维尔也发飙,多次语带不满地炮轰杨美盈,不满她质疑官联公司和法定机构董事局的委任。

赛维尔也反问杨美盈是否质疑子公司和法定机构董事局的运作透明度,“居心何在”?

莲花苑区州议员张菲情力挺杨美盈,重申有关报告是为确保雪州官联公司、法定机构等运作保持透明度,赛维尔无需情诸化地炮轰杨美盈,但赛维尔并未停止,且要求杨美盈先纠正槟州政府,确定该州官联公司是否有如雪州的官联公司一样运作。

伯马登区州议员苏来曼虽认同该报告,但他认为委员会所呈的报告内容与州议会辩论时提及的要求大致相同,并质疑雪州政府是否会接纳该报告。

雪州议长杨巧双打圆场时重申,杨美盈所呈的是委员会的报告和建议,并非个人建议,并建议赛维尔可在较后参与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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