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指出,他將會繼續要求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下台,更指若后者認為他所說一切是錯誤,那就起訴他誹謗。
他今日在其部落格撰文時說,法庭或會判定他所說或所做一切有罪,但一直到他被裁定有罪前,他都繼續相信自己並沒犯錯,也沒有違反民主。
“我不會相信納吉針對26億令吉政治獻金的解釋,繼續批評一馬發展公司的借貸以及損失;這是我身為公民的權利,否決我的權利等同違反民主。”
他指出,針對他指控納吉偷政府錢一說,若納吉能證明自己沒偷錢,那么,該些指控才能構成誹謗,但目前納吉都無法說服,有關其個人戶頭的26億令吉並非來自一馬發展公司和政府。
警方提問想阻止
“他阻斷了26億令吉調查工作,證明他害怕這項調查,最終可能會證明指責有所憑據;委任其他人來取代原有官員,就是干預調查官工作,這一系列的替換毫無公信力。”
馬哈迪也重申,他相信該26億令吉來自一馬公司,而此舉等同盜竊。
“只有你錯誤指責一個人時,才能算得上誹謗,那證明我所說的話是錯的,然后起訴我誹謗,這才是對的方法。”
他說,警方提出的問題像是想阻止他,但若他停止,那納吉就會成功脫罪,人民或可能會忘記。
他也稱,當他擔任首相時,他也曾被指貪污、任人唯親及獨裁等,但他並沒有採取行動對付該些指控,只認為是正常過程。
“若人們相信該些指控,那他們大可否決我,然而,我在5屆大選中,人民還是給予我支持,即使碰上巫統元老東姑拉沙里的挑戰,我仍獲得較多支持率。”
“警方暗示我會被控”
馬哈迪認為,警方在盤問他期間,感覺像似是暗示他或會被警方提控。
“現在回想,警方像是試圖將我公開發表的談話,變成一種罪行,即使他們沒說要提控我,但有暗示我會被提控。”
他說,在他重新探討警方的問題時,他不認為他有犯罪的地方。
馬哈迪指出,若出席非法集會是一項罪行,那意味著其他與會者也已犯罪,因此僅對他作出指控是不公平的。
他說,他還不太確定為何警方要傳召他,是因為他犯了罪,還是警方只是為了其他人的罪狀,向他索取資料。
他也說,他之前曾遭警方和總檢察署傳召,並要求成為政府證人,但這次警方不是要他當證人,而是要他回答問題,在律師勸告下,他選擇不回答。
他說,他的確有出席沒有獲得警方批准的淨選盟4.0大集會,但有5萬人出席該集會,若他犯法,那警方也應該提控那5萬人。
“法律應公平對待所有人,不能只控告我一人,這是種傷害的做法,除非政府希望如此不公處理這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