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地庭今日裁決,社運分子峇魯希山、學運領袖阿當阿里及安妮婆婆等15人,被控在國會大廈前非法集會和製造騷亂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辯。
早前有33人被控在2013年6月24日上午9時15分至11時25分,在國會大廈前參與非法集會及擾亂公共秩序,分別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143條文(非法集會),以及刑事法典第147條文(製造騷亂)。
33人當中,有17人面對兩項罪名,包括峇魯希山和阿當阿里,余者包括安妮婆婆等人,只面控非法集會罪名。
當中有15人被裁定非法集會表罪成立,其余18人獲判無罪;其中面對兩項控狀的10人,則被控擾亂公共秩序表罪成立,余下7人獲釋。
法官阿都拉昔裁決時說,在聽取控方18名證人的供詞后,法官認為控方成功證明被告的表面罪名,因此作出上述判決;同時也擇定明年1月26日和27日,以及3月10日審理這2宗案件。
負責此案的主控官為蘇海米依布拉欣副檢察司,而33人的代表律師則是祖哈茲米、米雪和海占奧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