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怡捷:非濫殺不應打壓 動物作藥純為救人
獨家報導:黃治振
(吉隆坡13日訊)馬來西亞華人醫藥總會秘書長郭怡捷認為,野生動物保護局必須了解中醫藥業者,使用受保護動物成分的藥材或成藥,是以救人治病為前提,而非濫殺動物供老饕食用,該局限制對傳統中醫藥發展來說,是不利打擊。
“部分執法官員,純粹以商業角度看待中醫業者的買賣,他們對業者有錯誤觀念,即將中醫業者視為等同野味餐廳業者,以為我們是殺了動物作為食客佳餚;實際上中醫師的用藥,(野生動物)分量都非常少。”
郭怡捷說,唯一解決方式是以救人治病角度與當局溝通,讓當局了解中醫業者的終極目標,是利用野生動物特色治病;因此希望當局,允許業者使用微量野生動物成分製藥。
他指出,業者了解該局是出自保護責任遏止濫殺,但身為傳統中藥業者,即便用到野生動物成分,也將謹慎不濫用;若政府嚴格實行該指令,將阻撓傳統中醫藥發展。
間接造成病患損失
他今日針對半島野生動物保護局指,中藥店業者須向該局申請執照,才能銷售含有受保護動物成分的藥材一事,接受《中國報》電訪時,如是回應。
“中藥店業者受到相關條例約束後,處方用藥都已盡量避免野生動物成分,而有關指示影響最大的,莫過於為病人看診用藥的中醫師,因為後者將受到限制和約束,間接造成病患損失。”
他坦言,當局此舉對中藥店和中醫師都有一定程度影響,但目前在經濟不景氣影響,加上需求量少,以及當局嚴厲執行2010年保護野生動物法令(716法令),大部分業者在衡量利害後,都已不賣有關藥材。
黃保國:應與中醫業者對話
馬來西亞中醫師暨針灸聯合總會(醫總)總會長黃保國說,野生動物保護局應主動與中醫業者對話和講解,並實施6個月至1年的寬限期,同時減少申請執照的繁文縟節。
他指出,中藥店已逐漸減少售賣含動物成分的藥材,該會一向也鼓勵業者售賣植物藥材。
“當局應明確列出何為受保護動物,並提供業者寬限期,多舉辦說明會教育業者,或推出宣傳冊子,細節不可含糊,否則將影響中藥店營業。”
黃保國說,當局很少主動召集業者展開對話,日前與雪隆華人藥業公會聯繫是好的開始。
須簡化申請程序
他也說,他個人不反對當局指示必須申請執照才能賣受保動物成分藥材,因為此舉可用作監控用途。
“但當局必須簡化申請程序,而非每種藥物都必須申請1張執照,這將對業者帶來不便。”
新聞背景
售動物成分藥材須執照
半島野生動物保護局日前指出,在2010年保護野生動物法令(716法令)下,中藥店業者必須向當局申請執照,才能銷售含有受保護動物成分的藥材或成藥,同時禁售含有全面受保護動物成分藥材。
任何人銷售含有,或聲稱含有全面受保護動物成分,或其衍生物是犯法,可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最多1年,或兩者兼施。
全面受保野生動物多大1393種,包括老虎、熊、穿山甲及大部分烏龜等;含有類似動物的藥材包括熊膽、虎骨、麝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