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地庭今日裁決,社運分子峇魯希山、學運領袖阿當阿里及安妮婆婆等15人,被控在國會大廈前非法集會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辯。
早前共有33人被控在2013年6月24日上午9時15分至11時25分,在國會大廈前參與非法集會及擾亂公共秩序,分別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143條文(非法集會),以及刑事法典第147條文(製造騷亂)。
當中共有15人今天被裁定非法集會表罪成立,其餘18人獲判無罪;而另外10人,包括峇魯希山和阿當阿里,則被控擾亂公共秩序表罪成立,餘下7人獲釋。
法庭擇定明年1月26日和27日,審理這2宗案件。
詳細報導翻閱今晚/明日《中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