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集会上诉庭维持高庭裁决 蔡添强与2人无罪 | 中国报 China Press

1.0集会上诉庭维持高庭裁决 蔡添强与2人无罪

(布城13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控方就国家诚信党主席莫哈末沙布、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及巴东色海区前国会议员哥峇拉克里斯南,于2007年参与净选盟1.0集会罪名不成立的上诉申请。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斯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因此维持高庭裁决,并在审理哥峇拉克里斯南的案件时,认为此案大部分是以录影来鉴定,因此认为案件无需重审;另2司为拿督哈密苏丹及拿督扎曼尼。

这意味莫哈末沙布、蔡添强及哥峇拉克里斯南终于摆脱这宗8年前所面对的控状。

但与上述人士一同被控的11人,今年4月10日被高庭宣判有罪,他们于是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驳回5人的申请,即莫哈末沙林、拉扎里、阿扎哈及苏莱曼,维持罪名成立判决,每人必须缴付8000令吉罚款。



另一方面,上诉庭基于另4名被告是维持当日场面秩序的人士,因此接纳这4名被告即泰益莫哈末纳兹林、莫哈末阿比及依沙的上诉申请,推翻高庭裁决及退回他们的罚款。

至于另2名被告拉扎里及莫哈末沙菲益依斯迈因病缺庭,法庭择定他们上诉申请在明年1月15名聆审。

此案共有17人被控,除了上述15人,其中一人已去世,另一人则在提呈陈情书后获释。

这15人被指在2007年11月10日下午1时至4时,于吉隆坡市中心不同地点,包括国家清真寺、拉惹劳勿路、国家皇宫等地,参与非法集会。

新闻背景
警捕245人17人被控

净选盟是于2007年11月10日,在吉隆坡举行净选盟1.0集会,警方在行动中逮捕了245人,包括18名孩童,他们过后全部获释,17名被告于2007年12月11日,以非法集会罪名被控上地庭。

蔡添强与莫哈末沙布是在刑事法典第143条文和交替控状警察法令第27(5A)条文下被控。

其他被告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即在刑事法典第145条文和交替控状警察法令第27(4

)条文下被控,罪名是不遵从警方指示解散集会。

地庭是于2010年11月19日宣判17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但高庭较后推翻地庭判决,谕令所有被告必须为参与2007年净选盟非法集会罪名自辩。之后仅有蔡添强和莫哈末沙布罪名不成立,其余被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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