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集會上訴庭維持高庭裁決 蔡添強與2人無罪
(布城13日訊)上訴庭今日駁回控方就國家誠信黨主席莫哈末沙布、公正黨副主席蔡添強及巴東色海區前國會議員哥峇拉克里斯南,於2007年參與淨選盟1.0集會罪名不成立的上訴申請。
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勞勿斯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因此維持高庭裁決,並在審理哥峇拉克里斯南的案件時,認為此案大部分是以錄影來鑒定,因此認為案件無需重審;另2司為拿督哈密蘇丹及拿督扎曼尼。
這意味莫哈末沙布、蔡添強及哥峇拉克里斯南終於擺脫這宗8年前所面對的控狀。
但與上述人士一同被控的11人,今年4月10日被高庭宣判有罪,他們於是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駁回5人的申請,即莫哈末沙林、拉扎里、阿扎哈及蘇萊曼,維持罪名成立判決,每人必須繳付8000令吉罰款。
另一方面,上訴庭基於另4名被告是維持當日場面秩序的人士,因此接納這4名被告即泰益莫哈末納茲林、莫哈末阿比及依沙的上訴申請,推翻高庭裁決及退回他們的罰款。
至於另2名被告拉扎里及莫哈末沙菲益依斯邁因病缺庭,法庭擇定他們上訴申請在明年1月15名聆審。
此案共有17人被控,除了上述15人,其中一人已去世,另一人則在提呈陳情書後獲釋。
這15人被指在2007年11月10日下午1時至4時,于吉隆坡市中心不同地點,包括國家清真寺、拉惹勞勿路、國家皇宮等地,參與非法集會。
新聞背景
警捕245人17人被控
淨選盟是於2007年11月10日,在吉隆坡舉行淨選盟1.0集會,警方在行動中逮捕了245人,包括18名孩童,他們過後全部獲釋,17名被告於2007年12月11日,以非法集會罪名被控上地庭。
蔡添強與莫哈末沙布是在刑事法典第143條文和交替控狀警察法令第27(5A)條文下被控。
其他被告也面對另一項控狀,即在刑事法典第145條文和交替控狀警察法令第27(4
)條文下被控,罪名是不遵從警方指示解散集會。
地庭是於2010年11月19日宣判17名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但高庭較後推翻地庭判決,諭令所有被告必須為參與2007年淨選盟非法集會罪名自辯。之後僅有蔡添強和莫哈末沙布罪名不成立,其餘被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