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暴力感動世人 榮獲諾貝爾和平獎(系列5)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非暴力感動世人 榮獲諾貝爾和平獎(系列5)

整理:本報國際組



1990年緬甸選舉后軍政府仍舊把持政權不放, 但國際與媒體對緬甸局勢與翁桑蘇姬的註意與日俱增,倫敦泰晤士報稱她為“緬甸的甘地”。

聯合國一再呼籲緬甸當局釋放她、與她對談;歐美國家要求政權轉移,並以禁止對緬軍售與援助,作為施壓工具。

1991年,翁桑蘇姬獲得代表最高人權獎項的沙卡洛夫獎,同年11月她又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稱她所代表的緬甸民主人權奮鬥是“亞洲近數十年來公民勇氣的最卓越典範”。



丈夫兒子代表領獎

因為她仍被軍政府軟禁,所以無法親自領獎,只好由丈夫阿裏斯和她的兩個兒子代表她前往挪威的奧斯陸領獎,也代表她宣讀“免于恐懼的自由”得獎感言,向全世界宣告緬甸對自由與民主的渴求。

這份得獎感言中引述了翁桑蘇姬的名言:“在緬甸追求民主,是一國民作為世界大家庭中自由與平等的成員,過一種充實全面、富有意義的生活的鬥爭。它是永不停止的人類努力的一部分,以此證明人的精神能夠超越他自然屬性的瑕疵。”精采的演講獲得全場起立鼓掌。

雖然獲得國際上的聲援,翁桑蘇姬並未因此獲得真正的自由。 從1988年回國以來的21年中,翁桑蘇姬的大部份時間都是在某種形式的看押中度過的,中間穿插一些短暫的附加著各種條件的“自由”片斷。

第一次看押是從1989年7月20日到1995年7月10日共六年。第二次是2000年9月23日到2002年5月6日,共19個月。第三次是2003年5月30日被拘留3個月,然后轉為軟禁。

第四次是2007年5月25日,當局在她軟禁結束之前宣佈延長軟禁一年。第五次,軍政府在2008年5月27日宣佈軟禁期限再延長一年。第六次是當局借一個美國青年遊泳進入翁桑蘇姬住處為由,說她違反了軟禁規定而再次把軟禁延長18個月,直到2010年11月13日獲釋。

夫婿罹癌堅持留下

軍政府為了避免翁蘇姬桑透過丈夫散佈她的理念和影響力,從1990年7月后,就不準阿裏斯再到緬甸去看翁桑蘇姬了。

在翁桑蘇姬返回緬甸的這段時間,阿裏斯一方面獨自在英國撫養兩個兒子,一方面忙于學校的教學工作,身體健康狀況已不如以往。

1997年,阿裏斯罹患了攝護腺癌末期。此時他最大的願望是馬上到仰光去見妻子一面,把握人生中最后相聚的時光。

許多國家和組織都請求緬甸政府同意讓阿裏斯入境緬甸與翁桑蘇姬相見,甚至連教宗若望‧保羅二世也都出面呼籲。但是軍政府卻拒絕讓阿裏斯先生進入緬甸,相反的,他們建議翁桑蘇姬可以離開緬甸到英國 去探望他。

翁桑蘇姬面對了人生最大的難題:一旦離開緬甸到英國探望家人,軍政府可能就永遠不會同意她再回到緬甸了;然而留在緬甸,卻又意味著 這輩子可能再也見不到摯愛。翁桑蘇姬歷經多天的煎熬后決定犧牲個人的親情,繼續留在緬甸,直到1999年阿裏斯過世,她都沒有回到英國見丈夫最后一面。

1989年被軟禁后,阿裏斯與翁桑蘇姬總共只見過5次面,最后一次是1995年的聖誕節。

失去阿裏斯的痛苦讓翁山蘇姬傷痛欲絕,她堅持留在緬甸的原因就是希望所有的緬甸人民都能夠獲得自由。

翁桑蘇姬的抉擇和阿里斯的逝世讓廣大的群眾氣憤掌權的軍政府如此不通人情。而她永不妥協、用愛與和平抗爭的方式,贏得了全世界關注與緬甸人民對她的崇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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