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玉梅:勿濫用社交媒體

是吃得太飽沒事做?曼絨縣力僑地區惡作劇者,竟濫用社交媒體,傳送有關一名12個月大巫裔嬰兒被一輛紅普騰勇士轎車擄走事件,最後証實是友人間開玩笑的鬧劇。

有些玩笑開不得,社交媒體也不能隨便濫用,因為後果可能非常嚴重,會害被開玩笑的人,被警方當成綁匪查辦,也可能害當事人,被人攔截毆打。

由於我國尚未有完善的監督系統,過濾社交媒體發出的訊息,也沒有網絡警察攔截檢舉濫用社交媒體分子,以致網民隨心所欲,散播各種真假不分的訊息。

有些網民是因為太年輕,不知問題輕重,犯下散播或轉發不確實訊息的錯誤,因此,家長有必要督促家中小孩,勿讓他們過早使用社交媒體。

即便是大人,也應該知道使用社交媒體的規則。以不觸犯他人隱私,法律,不造成煽動,不給他人帶來生命威脅,為基本遵守的原則。

記得不久前,加影小孩被擄走事件,社交媒體不出幾個小時,便鋪天蓋地,滾動著小孩被擄的過程,包括小孩的樣貌。人人都以為幫忙傳出去,可以幫忙找回小孩。

但殊不知,這種不理他人死活的動指頭轉發動作,可能把受害者送上死路。

我們在新聞線上的媒體人,在一出道時,前輩都會特別交代,若遇到綁票案,千萬勿在警方未宣佈肉票被釋放前,搶先發佈新聞,否則,肉票有個三長兩短,警方會唯記者是問。

多年來,新聞工作者奉為“聖旨”,不敢越雷池半步。

我國早已通過隱私法令,但法令顯然只是擺放著,並未有真正嚴格執行。

吾友從香港回來,他們對於隱私法令,是比較身體立行,貫徹在生活的小節上。最基本的便是,一堆人在某一個場合拍的照片,未得當事人同意,不得擅自上傳社交媒體。這減少了隱私外漏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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