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发动恐袭罪成 仓库管理员监禁8年
高庭今日裁决1名被指于今年4月,企图向首相官邸和吉隆坡一家娱乐场所等5个目标,发动炸弹恐袭的仓库管理员罪成,监禁8年。
法官西蒂玛丽亚谕令被告刑期从逮捕日,即今年4月25日开始算起。
被告在5月面控时原不认罪,但今日在高庭改口认罪。
控状指出,被告莫哈末哈菲菲(25岁)于今年4月24日晚上7时至25日凌晨1时,在雪州乌鲁冷岳13哩双溪米朱的甘榜比斯达丽,串谋发动一项煽动恐怖活动的行动,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130G(a)(煽动恐怖活动罪)条文和刑事法典第120B(1)(串谋)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30年及罚款。
被告辩护律师立哈阿达向法官求情时指出,被告刚成为父亲,孩子才出世2个月,这是他初次及受朋友影响才犯下的罪行,他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已感到后悔,加上现在改口认罪,节省各方的时间及开销,希望法官可以轻判。
主控官万沙鲁丁副检察司则认为,既然被告是有家室的人,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应想清楚,被告所犯下的罪行非常严重,会对民众的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建议法官重判,以示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