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發動恐襲罪成 倉庫管理員監禁8年
高庭今日裁決1名被指于今年4月,企圖向首相官邸和吉隆坡一家娛樂場所等5個目標,發動炸彈恐襲的倉庫管理員罪成,監禁8年。
法官西蒂瑪麗亞諭令被告刑期從逮捕日,即今年4月25日開始算起。
被告在5月面控時原不認罪,但今日在高庭改口認罪。
控狀指出,被告莫哈末哈菲菲(25歲)于今年4月24日晚上7時至25日凌晨1時,在雪州烏魯冷岳13哩雙溪米朱的甘榜比斯達麗,串謀發動一項煽動恐怖活動的行動,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30G(a)(煽動恐怖活動罪)條文和刑事法典第120B(1)(串謀)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30年及罰款。
被告辯護律師立哈阿達向法官求情時指出,被告剛成為父親,孩子才出世2個月,這是他初次及受朋友影響才犯下的罪行,他為自己的所作所為已感到後悔,加上現在改口認罪,節省各方的時間及開銷,希望法官可以輕判。
主控官萬沙魯丁副檢察司則認為,既然被告是有家室的人,在採取任何行動前應想清楚,被告所犯下的罪行非常嚴重,會對民眾的安全造成威脅,因此建議法官重判,以示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