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新海峡》败诉 林冠英 拉马沙米 付10万堂费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控《新海峡》败诉 林冠英 拉马沙米 付10万堂费

法庭宣判后,毕礼迪(右起)与代表律师梁伟雄在法庭外,接受媒体访问。
法庭宣判后,毕礼迪(右起)与代表律师梁伟雄在法庭外,接受媒体访问。

(槟城16日讯)槟城高庭今日宣判,槟州首长林冠英及第二副首长拉马沙米,就《新海峡时报》一则题为“首长及第二副首长指使流氓干扰会议”的网站新闻,起诉该报与记者毕礼迪诽谤一案败诉,两人需负责10万令吉堂费。



高庭法官拿督阿兹米说,上述报导是记者根据记者会的第一手消息报导,而且所用的字眼为“相信”,并未夸大。

根据2013年12月4日发布在网上的新闻,非政府组织印裔公民社群发言人卡尼逊,指该组织于2013年11月30日的一项会议,遭数名流氓前来干扰,并指“根据这些流氓所说的话,我们相信这些流氓是首长林冠英及其副手拉马沙米所指使”。

法庭宣判两名起诉人败诉后,答辩人之一毕礼迪说,法庭判决已还他公道,证明他没错。



他说,其报导没针对任何人或事,也认为此判决对记者们来说是好事。

诉方在入禀书,指有关报导有诽谤成分、不确实及有恶意,要求法庭谕令辩方收回有关报导,并在《新海峡时报》及网站刊登道歉启事,及赔偿名誉损失。

震惊高庭驳回申请
林冠英:将上诉

槟州首长林冠英对于槟城高庭,今日驳回他及槟州第二副首长拉马沙米起诉《新海峡时报》,及另一人的诽谤案感到震惊,将指示代表律师就此案判决提出上诉。

林冠英说,他尊重法官,但这项判决在大马诽谤诉讼法上,创下了史无前列的新章,与现有的法律个案完全相反。

“看来不管是来自哪里的记者,现在可自由写任何东西,并可在未向受影响的一方作出资料求证前,即可将他所写的内容刊登。”

林冠英今午发文告说,他看不出在无需确认事实和真相,就直接单纯地报导出来,可以被解释为是“负责任的新闻报导”。

他指出,这种缺乏约束的情况,只会导致更多完全不顾事实真相和诽谤性报导。就目前法律的立场,是为确保报导的真实性,报导之前,需求证以确认事实。

林冠英说,必须紧记的是,若无需就事实求证,那等于马来西亚根本没诽谤法,他和拉马沙米根本不会提出诽谤诉讼。

“我俩将会指示代表律师,就此案的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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