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指出,政府考慮把企業問責(Corporate Liability)納入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法令,以便執行人員和職員涉貪污時,公司也受到對付。
“一旦發現有員工涉貪,法令可對企業和僱主採取對付行動,除非僱主可證明該企業納有預防腐敗的基礎。”
納吉本月5日以書面回覆伊斯蘭黨彭加蘭芝柏區國會議員依查尼胡申的提問時,這么指出。
他說,政府也與馬美商會、馬德工商會(MGCC)、馬來西亞加拿大商業理事會以及青年商會組織對話,以傳達我國防腐舉措。
他說,政府希望可以提高我國的“貪腐印象指數”(CPI),並希望從宗教、政治意識形態、公共及私人領域可把反腐納入主要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