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聯邦法院今日駁回登嘉樓政府和前大臣拿督斯里阿末賽益,起訴伊斯蘭黨峇都布洛區州議員賽阿茲曼及該黨黨報《哈拉卡》誹謗的上訴。
以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都哈密恩邦為首的三司認為,賽阿茲曼、《哈拉卡》及另2造沒有誹謗,並維持上訴庭原判,諭令申請人繳付1萬令吉給賽阿茲曼等4造。
賽阿茲曼及《哈拉卡》的代表律師為莎麗法諾阿絲瑪及娜絲拉敦奈因,阿末賽益的代表律師則是扎馬尼、羅斯里及希爾米。
登嘉樓州政府是于2011年12月15日,被指涉及總值3000萬令吉校服援助計劃上失信及舞弊案,繼而起訴賽阿茲曼等4造誹謗。
以時任阿末賽益為首的州政府,是聯同校服供應商米哈娃和哈米阿茲林入稟高庭,把賽阿茲曼、《哈拉卡》執照持有人拿督慕斯達法哈山、總編輯阿末陸非,以及印刷商Angkatan Edaran企業私人有限公司,列為第1至第4答辯人。
起訴人在訴狀中宣稱,賽阿茲曼于11月11日至13日出版的《哈拉卡》期刊中發表題為“欺詐3000萬令吉學校援助?”的文章,影射登嘉樓州政府和阿末賽益在沒有經過競標程序,就把校服援助合約批給一家公司,以從中取得暴利。
起訴人也說,文章內容具有惡意,同時破壞他們良好聲譽,被迫承受公眾唾罵、羞辱及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