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蝶广场图攻击顾客案 男子不认罪下月过堂
(吉隆坡17日讯)上周刘蝶广场发生男子图用铁盖攻击顾客案,嫌犯被捕后于周一被带上推事庭,被控蓄意伤人罪名,他否认有罪。
被告莫哈末费沙(27岁,失业)被控于本月12日晚上7时20分,在刘蝶广场底楼攻击谢伟健(23岁)。
被告因此被指牴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下的蓄意伤人罪名,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入狱1年,或者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同时,被告也在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下的发狂扰乱公共安宁罪状,在这项罪名下,最高刑罚为罚款100令吉。
被告在面控时,没有聘用辩护律师。
主控官祖莱米副检察司向推事赛夫拉马建议不让被告保释,因为担心被告可能会骚扰证人。
推事因此拒绝被告保释候审,并择定案件于12月15日过堂。
被告早前聆审通译员念出控状时,一直踢被告栏,较后推事提醒他要镇定,如果本身认为没有罪,被告可以聘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