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蝶廣場圖攻擊顧客案 男子不認罪下月過堂
(吉隆坡17日訊)上週劉蝶廣場發生男子圖用鐵蓋攻擊顧客案,嫌犯被捕後於週一被帶上推事庭,被控蓄意傷人罪名,他否認有罪。
被告莫哈末費沙(27歲,失業)被控於本月12日晚上7時20分,在劉蝶廣場底樓攻擊謝偉健(23歲)。
被告因此被指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下的蓄意傷人罪名,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入獄1年,或者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同時,被告也在輕微罪行法令第14條文下的發狂擾亂公共安寧罪狀,在這項罪名下,最高刑罰為罰款100令吉。
被告在面控時,沒有聘用辯護律師。
主控官祖萊米副檢察司向推事賽夫拉馬建議不讓被告保釋,因為擔心被告可能會騷擾證人。
推事因此拒絕被告保釋候審,並擇定案件於12月15日過堂。
被告早前聆審通譯員念出控狀時,一直踢被告欄,較後推事提醒他要鎮定,如果本身認為沒有罪,被告可以聘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