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蝶廣場圖攻擊顧客案 男子不認罪下月過堂

(吉隆坡17日訊)上週劉蝶廣場發生男子圖用鐵蓋攻擊顧客案,嫌犯被捕后于週一被帶上推事庭,被控蓄意傷人罪名,他否認有罪。

被告莫哈末費沙(27歲,失業)被控于本月12日晚上7時20分,在劉蝶廣場底樓攻擊謝偉健(23歲)。

被告因此被指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下的蓄意傷人罪名,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入獄1年,或者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同時,被告也在輕微罪行法令第14條文下的發狂擾亂公共安寧罪狀,在這項罪名下,最高刑罰為罰款100令吉。

被告在面控時,沒有聘用辯護律師。

主控官祖萊米副檢察司向推事賽夫拉馬建議不讓被告保釋,因為擔心被告可能會騷擾證人。

推事因此拒絕被告保釋候審,並擇定案件于12月15日過堂。

被告早前聆審通譯員念出控狀時,一直踢被告欄,較后推事提醒他要鎮定,如果本身認為沒有罪,被告可以聘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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