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行動黨古晉國會議員張健仁認為國會應該讓議員用英語發言,而不是每當說英語時,都必須先獲得議長“同意”,朝野議員因此掀起罵戰,張氏被揶揄不懂國會規矩。
張健仁今日參與2016年財政預算案委員會階段辯論環節時,指憲法賦權東馬國會議員在國會發言時可使用英語,唯議員以英文發表時,都必須先說:“Dengan Izin”。
“這不就是否決我們東馬國會議員的權利嗎?副議長(國陣巫統比魯蘭國會議員拿督羅納建迪),您也是來自東馬的議員,難道你不認同這點嗎?”
對此,羅納建迪僅勸誡張氏,指國會規定議員,以英語發言前都必須獲得議長同意。
不過,張氏認為以英文發言,不是因為他國語能力欠佳,而是說英文是憲法賦予東馬人的權利。
這番言論引起同樣來自東馬的國陣國會議員不滿,包括砂民進黨民都魯國會議員拿督斯里張慶信、沙民統布打丹國會議員馬古斯莫基柯,紛紛指責張氏糾結在無關緊要的事情上。
張慶信對張氏破口大罵:“我自90年代起當國會議員,就知道國會要用國語,若要以英語發言,就先獲得議長同意,難道你也不懂嗎?”
張健仁立即反駁對方:“你根本是在自我放棄東馬人的權利,且也不明白自己在說什么。”
隨之,行動黨實旦賓國會議員陳國彬和行動黨山打根國會議員黃天發等人也一度加入舌戰,羅納建迪顯得一臉無奈。
張健仁說,聯邦憲法第161(1)及(2)條款闡明,砂州處于特殊的地位,英語是官方語言之一,且不受國家語文出版局法令的約束。
隨著張氏講完,舌戰自然結束。
班迪卡:須議長同意
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班迪卡說,議會常規第8條文闡明,國會議員要以國語辯論,如議員要以英語辯論,只要獲得議長同意即可。
班迪卡在週二(17日)下午時段主持會議時指出,議長的責任不是理解憲法,而是議會常規。
“據我了解,憲法第161條文和第152條文與議會常規第8條文並沒有衝突。
“正因如此,當公正黨兵南邦國會議員依納迪莫斯多里雷津要求以英語辯論時,我也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