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協議增新條款 可提早終止大道合約
(吉隆坡17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都華希說,政府在未來的大道特許經營合約中,將會增加政府有權提早終止與大道公司合作的新條款。
他說,只要特許經營大道公司已回本,或提早獲得盈利,政府可提早終止有關合作協議。
“之前並沒有設定(大道公司)回本事宜,但如今若發現有關大道的車流量比預期多,這意味公司回本的機率也提升,那麼政府可縮短有關合作的協議。”
不提供商業貸款
他說,在未來的大道特許經營協議中,政府也不會向大道公司保證最低的車流量,以及提供商業貸款。
阿都華希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問答環節中,如是回答公正黨英迪拉馬哥打區國會議員拿督弗西的附加提問。
阿都華希重申,若大道公司不允許,政府不可擅自修改大道特許經營協議的條款。
他說,政府經常都有與大道特許經營公司談判,特別是有關大道收費事宜,確保這些公司在合作協議中,不會經常跳漲收費。
他說,所有大道特許經營協議的條例,都是在大道興建前所列下,其中包括根據大道車流量,以決定大道收費的條款。
“事實上,在特許經營協議下,我們允許大道公司跳漲大道收費,因為一開始,我們只是想到要個合理的收費,之後(公司)可經常調漲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