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袋鼠法庭」言论 公正党柔主席被控煽动
(新山17日讯)人民公正党柔州主席哈山卡林因发表“袋鼠法庭”言论,今日在煽动法令下被控,他不认罪。
其代表律师潘伟斯告知媒体,将致函总检察署,要求将控状改为刑事法典第499条文诽谤罪。
昨日,涉嫌在推特发文侮辱雪州苏丹、在雪州莎阿南地庭被控3项罪名的哈山卡林,今早10时在新山刑事地庭被控另一项煽动罪,他同样不认罪。
控状指哈山卡林于2月13日约晚上9时,在巴西古当区马赛城柏迪1路泊车场和大路,发表具煽动性言论(如附件A句子)。
附件A内容大意为指哈山卡林形容大马法庭,有如“袋鼠法庭”(Mahkamah Kanggaru)。
根据词典,“袋鼠法庭”多用于被认为不公平的法庭审判或者裁决。
今日庭上,哈山卡林的行为被指牴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4(1)下治罪。
要求减保释金
首次在此法令下被判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若第二次或以上被判罪成者,监禁年限可达5年。
此案主控官为柔州总检察署主任赛夫,他建议6000令吉让被告保释。
但潘伟斯则以其当事人是资深律师兼政治人物,更是公正党领袖,必会按时出庭受审,提出保释减至1000令吉。最终,法官哈尔达同意以5000令吉,让哈山卡林保释在外。
事后,潘伟斯说,哈山卡林被警方调查时,是以刑事案诽谤罪调查,所以将在12月2日过堂前,提呈信函予总检察署,要求更改控状。
自由基金组织助付庭费
“自由基金”组织主席范平东指出,该组织将协助负担哈山卡林被控煽动罪所须的上庭费用,包括两天保释金1万5000令吉!
他说,这项基金的成立是帮助应受保护却被控的人,此次援助哈山卡立估计会花费7万令吉,直到哈山卡立无罪获释。
另外,代表律师潘伟斯遗憾,哈山卡林是柔佛人,本身也是律师,具备按时上庭受审的可信度,5000令吉保释金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