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訊)人民公正黨柔州主席哈山卡林因發表“袋鼠法庭”言論,今日在煽動法令下被控,他不認罪。
其代表律師潘偉斯告知媒體,將致函總檢察署,要求將控狀改為刑事法典第499條文誹謗罪。
昨日,涉嫌在推特發文侮辱雪州蘇丹、在雪州莎阿南地庭被控3項罪名的哈山卡林,今早10時在新山刑事地庭被控另一項煽動罪,他同樣不認罪。
控狀指哈山卡林于2月13日約晚上9時,在巴西古當區馬賽城柏迪1路泊車場和大路,發表具煽動性言論(如附件A句子)。
附件A內容大意為指哈山卡林形容大馬法庭,有如“袋鼠法庭”(Mahkamah Kanggaru)。
根據詞典,“袋鼠法庭”多用于被認為不公平的法庭審判或者裁決。
今日庭上,哈山卡林的行為被指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b)條文,可在相同法令4(1)下治罪。
要求減保釋金
首次在此法令下被判罪成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若第二次或以上被判罪成者,監禁年限可達5年。
此案主控官為柔州總檢察署主任賽夫,他建議6000令吉讓被告保釋。
但潘偉斯則以其當事人是資深律師兼政治人物,更是公正黨領袖,必會按時出庭受審,提出保釋減至1000令吉。最終,法官哈爾達同意以5000令吉,讓哈山卡林保釋在外。
事后,潘偉斯說,哈山卡林被警方調查時,是以刑事案誹謗罪調查,所以將在12月2日過堂前,提呈信函予總檢察署,要求更改控狀。
自由基金組織助付庭費
“自由基金”組織主席范平東指出,該組織將協助負擔哈山卡林被控煽動罪所須的上庭費用,包括兩天保釋金1萬5000令吉!
他說,這項基金的成立是幫助應受保護卻被控的人,此次援助哈山卡立估計會花費7萬令吉,直到哈山卡立無罪獲釋。
另外,代表律師潘偉斯遺憾,哈山卡林是柔佛人,本身也是律師,具備按時上庭受審的可信度,5000令吉保釋金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