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區泊車位可租一週 黃世界:可延長多4小時
報導:郭貞黎
地點:梳邦再也
(吉隆坡18日訊)梳邦再也市議會推動商業區租用泊車位新措施,除了保持每星期租用5天(不包括星期日和星期六),業者可選擇租一個星期泊車位,即包括星期六和星期日,租用泊車位時間也比以往增加多4個小時。
梳邦再也市議員黃世界說,根據市議會出租商業區泊車位措施中,過去不管是強制性必須租用泊車位行業,或自願性租用泊車位行業,租用泊車位只限星期一至星期五。
他說,如今市議會推動新措施,業者除了可選擇租每週五天,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日,也可選擇每天租用,即包括星期六和星期日、公共假期。
強制數行業租泊車位
他指出,原本租用泊車位時間是從早上8時至下午6時,租用時間也延長多4小時,即是早上8時至晚上10時。
他說,被列入強制性必須要租用泊車位行業,分別是修車廠、汽車裝飾業、洗車店、汽車保養店、酒店等;至於其他行業則是可根據自己的需求,決定是否要租用泊車位。
“在強制性必須要租用泊車位行業,若是租星期一至星期五泊車位,租金是每個車位每個月150令吉,若是租一個星期,每個泊車位每個月租金是300令吉,需每年一次性繳交12個月租金。”
黃世界日前在記者會上,做出上述宣佈,出席者包括市議會財務小組主任莫哈末法茲等。
他說,在自願性租用泊車位項目中,業者租5天泊車位租金是每個月350令吉,若是天天租用,月租是500令吉,業者可選擇每個月、3個月或半年繳付泊車租金。
貼紙須貼在泊車位告示牌
黃世界指出,租用泊車位業者,除了必須要根據梳邦再也市議會規定的格式,設立一個租用泊車位告示牌,市議會也推出新的貼紙,業者必須要把貼紙貼在租用泊車位告示牌上。
他指出,這新推出的貼紙中,有註明公司名字、路名、泊車位編號和租用日期。
他說,根據新的政策,業者是需要把貼紙,貼在泊車位告示牌上,也讓公眾知道該泊車位是天天租用,或者是每星期只租用5天。
“市議會增加多一項每天租用,主要是方便一些業者,尤其是星期六和星期日也是需要用到泊車位的行業。”
週六週日不能霸佔位
黃世界指出,一些選擇每星期租用5天泊車位的業者,在星期六和星期日就不能霸佔泊車位,是不能阻止其他駕車人士停泊在該泊車位。
他說,如果業者每星期只租用5天,在星期六和星期日必須讓出該泊車位,供公眾停泊,只有天天租用泊車位的業者,才能夠從星期日至星期六,都可使用該泊車位。
他說,不管是每星期租用5天或者是天天租用,其使用時間在新措施中是從上午8時至晚上1 0時,但從晚上10時到早上7 時之間,任何駕車人士都可停泊在該泊車位上。
揭商家畫紅格霸位
黃世界說,市議會在一項取締行動中,發現一些商家“混水摸魚”,擅自把店前的泊車位畫上紅格,霸佔泊車位。
他說,市議會在發出租用泊車位執照給業者時,並沒有規定業者必須要向市議會購買泊車位告示牌,業者是可以根據市議會限制的規格在外找人特製一個。
他指出,雖然業者向市議會租用泊車位,但業者不能擅自把店前的泊車位畫上紅格子,必須由市議會畫上。
“我已建議市議會應該採取行動對付擅自霸佔泊車位的業者,因為這不只是讓市議會每個失去收入,對於公眾人士也是相當不公平,尤其是在一些缺乏泊車位的商業區。”
他說,雖然市議會已註明在已租用的泊車位上需要放置租用泊車位的告示牌,但執法人員還是發現有些業者沒有根據指示,放而放置了不符合規格的告示牌。
梳邦再也市議會範圍內租用泊車位的數量
|
||||
項目 | 泊車位數量(總數) | 梳邦再也 | 蒲種 | 史里肯邦安 |
強制性必須要租用泊車位的行業 | 478個 | 126 | 188 | 160 |
自願性的租用泊車位的行業 | 438個 | 255 | 155 |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