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總5董事訴王超群 高庭12月8日裁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董教總5董事訴王超群 高庭12月8日裁決

(吉隆坡19日訊)高庭擇定12月8日,裁決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5名董事,起訴該公司主席王超群于10月5日召開特別會議,及批准所有議案的案件。



高庭法官拿督扎娜美韓今日聆聽雙方代表律師陳詞后,作出上述宣佈。

答辯人代表律師余萬里較早前陳詞時說,起訴人在會議舉行前3天以“原訴傳票”(Originating Summons)的方式興訟,要求高庭宣判10月5日召開的會議不合法,是不符合程序、言之過早及沒有依據的做法。

他說,起訴人也無法給予任何合理理由,指王超群等人9月28日發出的緊急會議通知,及10月5日召開董事部特別會議的通告,是有缺陷及無效的。



此案是因王超群等一干董事和員工及代表,執行分別于9月28日發出的緊急會議通知中的議程,以及所有在10月5日的特別會議中所批准的議案。

這5名董教總教育中心董事分別為陳紋達、陳德隆、李清文、劉慶祺及吳治平,于10月2日就入稟法庭,要求法庭判決10月5日的會議不合法,及不能執行非法通過的議案。

董總前主席葉新田及前署理主席鄒壽漢今日也出席聆訊,他們在庭外對媒體表示,基於此案還在審訊階段,因此不便做出任何回應,一切就等待下月8日的裁決。

葉新田等人的代表律師除了菲麗達外,還有黃任遠及拉威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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