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馬頭條】青聯委:黃偉益道歉兼責備 11聲明正視聽
(檳城19日訊)檳州各姓氏青年團聯委會(青聯委),昨晚針對“2016年檳城廟會”大會主席黃偉益日前對該會的指責,特召開緊急大會,並發表11項聲明交代前因后果,以正視聽。
該會主席鄭麗鳳在記者會上強調,黃偉益發出的無條件收回“大不孝”言論及道歉文告,因沒說明道歉對象,該青聯委不欲置評。
但她說,文告含有責備青聯委之意,青聯委決定召開新聞發佈會交代。
該會副主席駱山尼說,青聯委是基于與黃偉益合作的過程中出現操作上問題,無法與黃偉益取得配合,一切完全與宗聯委無關。
為何沒辦慰勞宴?
鄭麗鳳希望,這場說明會后,此事件可告一段落,畢竟大家都是義務的文化工作者或團體,不如把精神集中在文化項目上。
她也希望2014年廟會義務工作人員能從中瞭解,當年為何沒辦慰勞宴?
約有27名青聯委理事會成員,及咨詢委員、歷任常務及歷屆新春廟會工委會主席等,出席緊急大會,這包括青聯委署理主席駱汶煥、副主席謝川偉、駱山尼、吳漢仁、秘書汪家倫、財政洪玉璇,咨詢委員梁偉民、謝耕偉、黃福興、副主席及2014廟會工委會主席許福泰等人。
青聯委發表11點聲明 1)1999年,檳州政府聯合青聯委首次主辦“己卯年新春大團拜”,但州政府只贊助部分經費,青聯委自行籌集大部分經費,通過向宗祠家廟及社會人士兜售固本,獲得熱愛文化的宗長們鼎力支持購買或贊助下,活動終于順利舉行。 后來,廟會獲檳州政府更多至全數撥款,讓青聯委舉辦一場又一場新春文化廟會,從兩年一次到每年主辦,逐漸形成今天的龐大規模。 己卯年新春大團拜,源自于青聯委1994和1996年主辦的“宗親之春大團拜”,擴大“宗親之春大團拜”的規模,讓更多人參與,前來瞭解姓氏及中華文化。 2)2001年開始,新春文化廟會被列入檳州旅遊重點項目之一,顯示州政府認同所有在新春文化廟會付出的社團領袖和文化工作者,讓青聯委主導的工委會更積極去推廣文化工作。 每一次,青聯委接到檳州政府公函邀請主辦新春文化廟會,都依照程序在青聯委理事會會議上討論,並獲大多數理事接納通過,才回覆檳州政府告知,青聯委是否願意接下主辦權的決定,青聯委曾在2008年停辦一年。 至于黃偉益聲稱有人企圖壟斷廟會主辦權,青聯委不懂黃偉益指責哪位人士或團體? 3)檳州政權2008年易手后,青聯委有幸繼續獲得首長林冠英親自邀請主辦2009年廟會至2014年。2014年“駿馬騰飛慶甲午文化廟會”結束后,青聯委沒接獲州政府來函邀請主辦下一年的廟會。 2014年7月10日,首次擔任廟會大會主席的黃偉益尚未發放廟會的所有撥款,青聯委就從報章上得悉黃偉益召開記者會,宣佈宗聯委接辦2015年廟會。 4)黃偉益擔任2014年廟會大會主席期間,沒盡其大會主席的責任,完成工委會與檳州政府以及檳島市政廳等部門的協調工作,導致工委會第一次面對宣傳布條和主要舞台被拆除、活動場地居民遲遲未接獲官方通知信等種種問題,為工委會制造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金錢損失。 有別于檳州政府委任的其他大會主席,過去10多年來與工委會合作無間的情況,包括與檳州前任行政議員黃漢偉同樣沒有問題。 5)黃偉益在2014年廟會結束后,也沒如過往般立即把廟會撥款全數交給青聯委,導致青聯委不斷面對廟會的軟硬體承包商追討欠款。 在這期間,青聯委主動邀請黃偉益到會計樓查帳,並安排專業會計師向黃偉益解釋完整的廟會賬目,希望儘快收到撥款,解決活動承包商的不便。 黃偉益仍未交付撥款總數中拖欠許久的全數,就宣佈籌辦下一年廟會,是前朝至當今檳州政府邀請青聯委主辦廟會以來不曾發生的情況,也導致青聯委被許多社團領袖誤會成不負責任的團體,這一切源自黃偉益拖欠撥款,對青聯委造成嚴重傷害。 6)直到2014年8月20日,黃偉益發放余款,但少了2萬令吉。青聯委最終收到的2014年廟會撥總數為68萬令吉,並非檳州首長林冠英先前對外公佈的70萬令吉。 黃偉益未發放的2萬令吉,是青聯委之前呈交予檳州政府,並已在獲得批准的廟會預算開銷當中,這筆款項是準備慰勞義務參與和付出的超過80個團體,以及大約300名志願工作人員。 7)基于上述種種原因,青聯委名譽大受打擊,已不能對黃偉益寄予信任,也不可能繼續與他合作。 青聯委常務理事會在2014年11月的會議上,全體一致投票通過,決定不參與黃偉益擔任大會主席的2015年檳城人過年,出席見證者包括青聯委的咨詢委員。但,會議通過鼓勵青聯委屬下單位參與2015年檳城人過年。 8)青聯委理事擁有成熟的思維分辨是非黑白,所以,決定不參與2015檳城人過年,一切完全與宗聯委無關。 宗聯委屬下的姓氏單位,也是青聯委屬下姓氏單位的大家長,彼此向來保持良好關係。青聯委不希望有人破壞兩個組織多年來的關係,或遭有心人利用,宗聯委和青聯委只想做好傳承姓氏與文化的工作。 因青聯委不參與廟會,黃偉益就為青聯委套上各種罪名,是不是刻意離間青聯委和宗聯委的關係,還是另有目的?青聯委希望在這裡交代清楚前因后果,以正視聽,不要讓有心人繼續抹黑青聯委。 9)青聯委和宗聯委是各別在社團註冊法令下註冊的合法團體,擁有獨立的行政管理和自主權,不像附屬于姓氏宗祠家廟的青年團,所以,青聯委勸請黃偉益不要再尋找借口為自己在2014年犯下的過錯開脫,繼續破壞青聯委的聲譽。 10)至今為止,儘管仍未正式受邀,但,青聯委為避免耽誤宗聯委籌備2016年廟會的進展,2015年6月19日主動召開特別理事會議,專題討論是否參與2016年廟會事項,會議的投票結果是全體理事保留去年會議的決定,不會參與若是黃偉益擔任大會主席的2016年廟會。 11)針對黃偉益11月16日發出的無條件收回“大不孝”言論及道歉文告,因黃偉益沒有在文告中說明道歉對象,青聯委不欲置評。但文告含有責備青聯委之意,青聯委決定召開新聞發佈會交代前因后果。 |